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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定价与听证会的作用

公共服务定价与听证会的作用


蔡乐渭


【全文】
  9月26日,北京市发改委召开地铁票制票价听证会,会上提供了两种备选方案:一种是每人次2元,不论乘车距离长短和换乘次数;另一种是每人次2元起价,4元封顶,7公里以下2元,7公里至14公里3元,14公里以上4元。在听证会上,超过八成的听证代表都赞成采用第一种方案。9月30,北京市发改委、交通委、财政局、运输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轨道交通路网票制票价的通知》,确定从10月7号起,北京市地铁全部实行2元单一票价。
  新的地铁票制票价,实际上是既有票价的大降低,作为乘客的广大市民,对此当然是欢呼雀跃。但纵观这次地铁票制票价的改革过程,却不免让人在兴奋之余对听证制度心存担忧。
  地铁是北京市民出行的最重要交通工具,属于公共服务的一种。作为在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时政府为公民提供的服务,公共服务是现代社会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补充,也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公共服务的性质和目的决定了它应该是公民可获取的服务,并且应该是可通过合理价格获取的服务。至于这个“合理价格”到底是多少,则应由政府与经营者、消费者等有关各方通过沟通和协商确定,其中召开听证会是进行沟通和协商的一种重要方式。对此《价格法》第二十三条也有明确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从表面上看,北京市发改委通过召开听证会的方式确定地铁的票制票价,是按照价格法的要求进行的,并且其最终降低了票价,这在近年来的价格听证会中也是少见的。不少人因此而深受鼓舞,赞声不绝,认为是确立了通过听证会而降低公共服务价格的先例。但笔者却认为,这次听证会开得并没有实质价值,类似的听证会开多了,反而可能使听证会越来越沦为一种毫无意义的摆设,消解听证的制度价值。
  让我们来看看这次听证会的情况。在召开听证会之前,北京市发改委公布的两种票制票价方案,相对于现行票价而言都是降价方案,只是降价的幅度上,第一个方案明显高于第二个方案。结合当前中央提出的建设和谐社会理念,照顾社会弱势群体取向,以及北京市已经实施的公共汽车降价方案,明眼人都能看出,这次改革总的趋势就是要降低票价,而在消费者成为听证代表主体的情况下,支持第一种方案几乎是听证会必然的结果。也就是说,这次听证会在正式召开之前,其结果就已经是确定的了。这种确定不仅仅指听证会将支持哪种方案是可预见的,更在于听证会组织者对采取哪种方案早就有了明确的倾向。而最后正式公布之结果也一如大家之所料。在这样的事实面前,我们只能得出一个结论:此类形式的听证会纯属走过场,没有任何实质意义。非但如此,就象此前曾经召开的那些几乎注定以涨价为结果的听证会(比如景区门票价格听证会)一样,这样的听证会还会带来一个后果:它让人们越来越对听证制度本身失去信心,认为召开听证会只是做给老百姓看的,群众的意见根本不会因听证会而得到重视,更不要说被采纳。听证会作为一项制度的价值就这样被消解于无形之中。
  当越来越多这类早就可预见结果的听证会召开的时候,我们有必要问一下,听证会在公共服务定价过程中到底应该起什么样的作用?它应如何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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