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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的治理模式探析

  近年来,从经济犯罪的发生率、案件类型等来看,可以说,市场经济主体的诚信观念有待加强。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信用机制,是控制经济犯罪的另一途径。在日常生活中,诚信是人际关系的亲和剂;在经济交往中,诚信是实现双赢的原动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诚信威力,应是除法律之外最能约束人们行为的一条“软绳”。现在正是因为这根“绳太软”,很多人对失信的危害就不以为然,导致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个人、商家、顾客等之间欺诈现象时有发生,使社会诚信危机加剧。制定一整套社会信用等级管理机制,形成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在一定范围内形成有效的信用信息沟通渠道和失信惩罚机制,可以大大减少或避免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四、结语
  法律与道德是社会调控机制的两翼,它们是相辅相成、功能互补的关系。任何一个社会在建立和维持其统治秩序和社会秩序时,都不得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力量。历史唯物主义表明,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有反作用,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和道德,都是规范人们行为、治理国家的重要手段。在对待经济犯罪的问题上也要实行“德治”、“法治”相结合。我们不能仅仅依靠法治,因为法律属于外部强制性措施,虽严密但也有管辖不到的地方;而道德是内心的自我约束;法律具有他律性,道德具有自律性,自律和他律相结合才能有效地预防经济犯罪。另外,法制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性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法律是治标的,道德是治本的。当然,道德作为一种非强制性规范,其自身的内在属性决定了它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缓慢渐进的系统化过程。不管怎样,道德教化的缓慢决不能动摇我们对它防治经济犯罪功能的信心。
  
【注释】任彦君,女(1968-),汉族,河南舞钢市人,平顶山工学院讲师,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博士研究生。 
   童继伟.国家对经济犯罪控制模式之构想(下).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5). 
   
  http://www.court.gov.cn/work/200503180013.htm 
   
  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238023 
   
   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黄凤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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