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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的治理模式探析

  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道德规范的制约,法治经济需要以“法律至尊”的道德意识为基础。因此,社会成员必须普遍养成严格执行法律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及职业道德的良好行为习惯,方能为市场经济提供良好的道德环境。我国素有良好的道德传统,其精神品质仍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社会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孔子说过,“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主张“见利思义”而反对“见利忘义”;孟子曰:“何必曰利,惟有仁义而己矣。”明清时期由徽州商人组成的商帮在商界虽很有势力,却以“贾而好儒”知名,“利以义制”,与诚、信、仁等一起构成一个完整的商业道德体系。只要我们高度重视并健全和完善各种道德规范,加大道德规范宣传和实施力度,树立美好典型,社会道德标准就会逐渐成为人们自觉的道德行为,就能构筑起预防和控制经济犯罪的第一道防线。 
  (三)道德治理的途径
  首先,要大力提倡社会主义的市场文化。市场主体在个人逐利的活动中要以为他人提供等价商品和服务为前提,以利他为手段;市场主体在竞争中,期望得到他人的合作与支持,要求有一个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作为市场经济社会意识的市场文化内在地包含着社会性原则、利他原则和合作原则。社会主义市场文化应该体现并使之发扬光大。社会主义市场文化提倡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统一。市场行为是个体的,更是群体的,是利己的,更是利他的,从而形成社会责任意识和道德意识,自觉抵制极端个人利己主义,自觉谋求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的统一;社会主义市场文化提倡在讲物质经济利益的同时,又讲精神文化追求;摒弃以邻为壑、损人利己的竞争观念和竞争行为,超越人与人在竞争中的对立;从诚实守信、公正平等的竞争中形成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态势,进而达到相互合作、和谐统一。
  其次,树立是非荣辱观念。是非荣辱是道德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看似一个简单的问题。但是,不同环境、受不同教育的人对此往往有不同的解释。人格健全的人与违法犯罪者或极端利己者可能会对此作出完全相反的回答。那些在是非荣辱观念上产生偏差的人,很可能孕育着反社会的苗头。一个荣辱观念淡漠的人,可能会为了一己之私而以身试法。因此,道德教育应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是非荣辱观念,对是非善恶作出独立的、恰当的判断,以高尚的道德尺度规范自身的行为。
  第三,调整道德舆论导向。舆论是道德最主要的约束机制,与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相比,舆论更具有规律性和可操作性,其在防治犯罪上能发挥更大作用。由于大众观点不尽一致,道德舆论对防治犯罪也有正负两方面的效应。正效应不言而喻,负效应就可能促使犯罪的产生。因此需要对道德舆论导向进行调整,使舆论尽可能有利于犯罪防治。调整道德舆论导向,主要通过规范媒体来实现:有倾向性地指导媒体大力弘扬法治,通过法律法规对媒体传播内容作适当的限制和调整,弱化对落后道德的过分渲染,使国民认识到法律实质上是道德规范的特殊形式,只有兼顾社会整体利益,个人利益才能相应地得到保障。
  第四,加强信用机制建设,重塑市场经济下的道德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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