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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宿舍权力话语的微观考察

大学宿舍权力话语的微观考察


马亮亮


【全文】
  图片地址:http://www.fyfz.cn/blog/jluma/200792916493.jpg
  这是来自一个大学(J大学)宿舍的一个实证图片,内容记载的是A栋收发室的一个通知:
  通知
  各寝室同学注意,有在走廊和窗台放东西的,请拿回寝室,不然下周一(24 号)就当无用垃圾处理。
            A栋收发室
           07年9月20日
  从通知的内容看极其类似一条法律条文,而且也表现出了极为规范性的色彩。法律规范的几个要素也十分完整,法律规范的假定部分“有在走廊和窗台放东西的”,法律规范要素的处理部分“请拿回寝室”,法律规范的后果“不然下周一(24号)就当无用垃圾处理”,而且还有很明确的落款“A栋收发室”,是作为发布这条法律规范的主体出现的,保证了此条“法律规范”的效力。当然,这个通知很简单,甚至没有任何修饰性的话语,很直白地表达了对与处于被管理者地位的学生的支配。
  这是很有意思的问题:其一、A栋收发室是否有权力将“走廊和窗台上”放置的东西当作无用垃圾处理,这条类似法律规范的“通知”是否真的有效力;其二、且不论“A栋收发室”是否真的做了这样的事情,其中隐含在这条“通知”里面的更为严肃的问题是什么;其三、同学走廊和窗台上的东西,应该说是同学的私有财产,尽管数额有限,也没法在此种情况下去法院主张自己基于宪法物权法上的排除妨害的权利,毕竟大多数学生要在建设“和谐校园”的氛围中,去法院肯定会引起不和谐,对于同学们来说还是心安理得接受来自这种“通知”的管理。
  首先,我们可以讨论这条通知的效力问题。从通知的语言来看,其中有一些礼貌性的用法,如“请”,说明这是在一个现代文明的大学宿舍里,“A栋收发室”的大爷和大姨们尽管文化水平不高,毕竟大学是知识、礼仪的殿堂,在人们的印象中可以说是很高雅的地方,使用“请”字应当说是在大学文化氛围中“潜移默化”的结果,自然要区别于那些粗俗农民工。从通知的内容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创设的法律差不多,如上分析的法律规范的几个要素假定、处理、后果在这条由“A栋收发室”创设的简单的通知中全部有所体现,“A栋收发室”完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差不多了,这足以展现出“A栋收发室”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令人感到诧异的是,通知的实质是要将同学们的东西“当作无用垃圾来处理”,这里我想说的是这个通知的效力明显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更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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