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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宪法的理论基础:自由主义抑或共和主义?

  古典共和主义这两个核心原则,构成了共和主义理论最基本的特征,我们一般所谓的“共和精神”就是指这两个原则所蕴含的宪政价值。
  当然,现代人对共和主义的原则有不同的评价,特别是古典共和主义对公共优先原则的强调,有人批评认为重公共领域而轻视私人领域、重集体利益而轻个体利益、个人的福祉要对公共善让步这样的公民理想可能会造成独裁的合法性。正如凯斯•桑斯坦所评价的,“共和主义对于私人利益服从公共利益的信念具有一种专制主义的、甚至是神秘主义的危险”。[10]依笔者看来,正如自由主义也并非尽善尽美一样,源于古典共和主义的“公共优先”原则不可避免地带有时代的局限性。但在今天还没有找到一种更有效的办法克服自由主义的局限性以解决现代西方国家宪法所面临困境的前提下,重新发掘古典共和主义原则的宪政价值仍有重要的意义。事实上,现代西方多数学者更主要地还是看到了古典共和主义原则的积极的一面,并提出应用共和观念形塑政治制度。我认为这种观点对现代西方国家现实问题的解决是有意义的,不过如果只从制度层面来理解共和主义还是不够的。共和主义原则只有被融入宪法之中,获得宪法的承认并成为人们的普遍共识时,宪法所面临的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三、共和主义能否为现代西方宪法所兼容?
  共和主义和自由主义是两种不同的理论形态,它们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紧张关系,诸如:在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共和主义强调为了促进公共利益,可以轻视私人利益;而自由主义则把促进私人利益放在首位,甚至当作国家的目标。再比如,在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之间的关系上,共和主义强调私人领域从属于公共领域,主张公民要关心公共事务,要有参与公共事务的责任,在民主参与过程中进行所需要的政治德行的培育。与共和主义不同,自由主义强调政府的权威应局限于公共领域,非公共领域则属于个人自由的范围。每一个人可以自由追求其认为最适当的生活方式,只要不违反公共领域的规范,政府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个人活动。公民可以不必关心政治,政府也不重视公民德性的培育,等等。由于近代以来西方国家的宪法是以自由主义作为理论基础的,在此种情况下,一个很自然的问题是:共和主义能否为自由主义的宪法所兼容?
  (一)历史的考察
  古典共和国以共和主义为哲学基础,近代共和国以自由主义为哲学基础。因此,虽然共和主义和自由主义是两种不同的理论形态,但它们都是关于共和制政府的理论,它们之间存在着很大程度的学术关联性。就像意大利哲学家莫里奇奥•维罗里所指出的,自由主义政治理论借用了大量共和主义的原则,包括对一切形式的绝对权力的敌视、分权等。他说:“从历史的角度看,自由主义最强健的原则是从古典共和主义那里继承而来的,而由它自己构造的思想和思维方式却是其概念中最为薄弱的部分。”[11]本文同意维氏的观点,认为历史上自由主义对共和主义原则是具有继承性的,这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制衡原则。在古典共和主义理论中已包含“制衡”的要素,但这种“制衡”不是通过权力分立而是通过将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每种政府形式所有优点都结合起来形成混合政府的形式来实现的。古典共和主义者认为混合政府是最稳定的。有学者断定,15世纪和16世纪的共和主义理论家们都是混合政府学说的支持者,“他们捍卫混合政府的理由是,它在共和国的制度框架内为各个社会集团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并保证最高权力的各个方面(立法、商议和管理)得以恰当地执行。”[12]
  不过在共和主义理论中,“制衡”对共和政体的维护,相对来讲是次要的因素。在古典共和主义者看来,好政府依赖于具有为“公共善”负责的公民的德行,保证共和国接受优秀的人的治理比让公民在一切公共事务决策中有发言权更为重要,因而柏拉图主张好政府的关键是选择最优秀的人作为统治者,而一旦其成为统治者,就不许对其进行控制。共和国的实践却表明,对公民美德的依赖会使共和国经常处在暴政和无政府状态之中。鉴于此,近代自由主义者主张一个好的共和政府应该依靠制度的制衡,而不是依赖公民优良的美德;他们相信只要各种政治和社会制度的设计是最佳的,则公民的道德优劣与否则是次要的。麦迪逊反对柏拉图不许对选举的统治者进行控制的思想,认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置于同一人手中,不论是一个人、少数人或者许多人,不论是世袭的、自己任命的或选举的,均可公正地断定是虐政”。[13]他指出,“一个选举的专制政体并不是我们争取的政府”;我们所争取的政府不仅以自由的原则为基础,而且其权力也要在几个机构中划分并保持平衡,以致没有一种权力能超出其合法限度而不被其它权力有效地加以制止和限制。[14]针对孟德斯鸠提出的“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问题,汉密尔顿等人给出的对策是“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15]指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不能集中在同一个人或机构之手,否则自由就不复存在。今天分权制衡已经成为共和政体进行制度设计应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但其最早是受共和主义“制衡”学说的影响以及对古典共和国实践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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