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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宪法的理论基础:自由主义抑或共和主义?

  第二,我们今天正生活在一个全球化的时代。全球化增加了属于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人员、物质和信息之间的紧密联系、相互影响与相互依赖。正像前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所说:“全球化的世界就像一艘小船…… 如果有人生病了,所有的人都会面临感染;如果有人愤怒了,其余的人很容易面临伤害。”[6]在面临地球变暖、环境公害以及疾病威胁等全球性问题时,人类正在结成一个命运共同体。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基本权利的实现不能只寄托在限制、规范国家权力,也不能只寄托在主权国家履行尊重、保护和实现的义务上。它要求在国家层面,各主权国家就影响公民权利的全球化问题共同协商和通力合作;而在主权国家内部,除了规范国家权力和国家善尽尊重、保护和实现公民权利的义务外,还需要人们培养负责任的情感,象对待个人权利和私人事务一样,对共同所面临的公共事务承担起责任。而以自由主义为基础的宪法把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寄托在国家义务的履行上,排除公民个人的责任在其中所起的作用,这显然是不能适应全球化要求的。
  二、西方宪法应融合共和主义的基本原则
  面对时代提出的上述问题,很多西方学者开始转向对共和主义的研究,试探从中找到解决问题的答案。一些历史学家研究发现,对美国革命和宪法制定产生重大影响的是18世纪英国激进共和派的思想,而不是自由主义。由此,他们引发了美国革命史研究范式的一场革命;而一些政治学者和制度经济学者们也在试图用共和主义观念思考如何建构、完善制度,他们提出建设美好社会的目标不是靠掌权的少数精英就能够实现的,它需要全社会和每个人的共同努力。为此,他们倡导每个人都应该是制度的设计者。基于这样的理念,他们认为公民精神的培养和公民美德的养成既是宪政实现的条件,又是宪政的任务。宪法学者的任务是关注如何提高公民能力和宪政意识,因为其对宪政制度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正如我国有学者所评论的,新宪政论的观点“使宪政这个崇高的精英事业融入了公民生活,使所有社会团体和个人都成为宪政建设的积极参与者,使宪政建设成为一个互动的过程。”[7]
  现代西方学者之所以把共和主义作为诉求的典范,其中最主要原因是人们认识到长期以来一直为人们所忽视的古典共和主义原则恰恰是现代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古典共和主义有两个核心原则,一是公共优先。所谓“公共优先”,在古典共和主义者看来,是指国家的治理是所有公民的共同事业,行使公权力的公民要为公共利益服务,而不是为少数当权者的利益服务;一般公民也应当将公共利益或公共善(public good)置于私利之上。因为“共和”(rus-publica)就其本意来讲就是公共事务或公共利益。因此“共和国并不是什么特殊的政府体制。它完全体现了政府应当据以建立与行使的宗旨、理由和目标”。[8]共和国就是一个促进公共利益、共同财富和共同事业的国家。既然如此,古典共和主义者就认为,在共和国中,公共领域比私人领域更重要。亚里斯多德就曾指出只有在公共领域中,个人才能够发挥最高才能。马基雅维利在《李维史论》中也认为,自由只有通过公共生活以公共利益为导向的政体中才能获得。
  古典共和主义的第二个原则是强调公民美德。在古典共和主义者看来,城邦或共同体代表了一种崇高的道德理想,其目标乃在于创造一种没有支配、人们能够彼此平等相待的和平共处形态。由于公民个人是城邦或共同体的一部分,城邦或共同体自由、平等的创造和维护依靠公民在积极参与政治事务时养成的良好的德行。公民美德具体说来,包括:(1)正义。在古典共和主义者看来,正义是共同的善,它是共和国建立的基础。正义体现着平等观念,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 (2)友谊。古典共和主义者认为,维系共和国的纽带是公民个人之间的公民情谊,其中每个人皆视他人为自由的伙伴,这种友谊可以消除各种权利主体之间的各种纷争。(3)爱国精神。孟德斯鸠曾经说过,热爱祖国的美德是共和政体的原则。在古典共和主义者们看来,爱国是一种基于公民身份经验的政治激情,它的鞭策力可以推动公民履行公民义务。西塞罗说:“为了我的同胞公民的安全,我愿意以个人的危险换取所有人的安宁生活。”[9]对他们来说,爱国就是热爱共和国。这里的“共和国”包括法律、风俗、习惯、政府、宪法以及由此形成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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