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现代宪法的理论基础:自由主义抑或共和主义?

现代宪法的理论基础:自由主义抑或共和主义?


杨福忠


【摘要】近代以来西方国家的宪法强调自由主义,以公民个人自由、权利的保障为核心来形塑各种制度。然而在现代社会,以自由主义为基础的宪法面临着困境,其需要从共和主义理论中汲取营养;中国宪法强调共和主义,需要用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弥补其不足。现代宪法的理论基础应该是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的有机结合。
【关键词】自由主义;共和主义;公民美德;责任
【全文】
  一、  以自由主义为基础的西方宪法所面临的困境
  发源于西方的近代意义的宪法主要以自由主义为理论基础。何谓自由主义?阿布拉斯特(Anthony Arblaster)认为对自由主义下定义其实是很困难的,因为自由主义并不是由一组不变的道德和政治价值所组合而成,……因此不能用概念分析的方法加以定义。[1]西方自由主义者彼此之间的观点并不相同,因而认识自由主义,我们只能在具有维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式的家族相似性(family resemblance)的自由主义者的学说之间找到一组共同的原则或主张。我国台湾学者林火旺根据其对自由主义的解读,把自由主义思想的核心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承认价值多元。自由主义认为每一个个体的价值观会因个性差异而呈现多样化。价值多元可以提供每一个人多样的选择,使个人可以在各种可能性中,选择最适合自己个性的生活方式。(2)肯定个人的自由。自由主义往往赋予个人自由极高的地位,认为对于个人自由的保障是政治活动的最高原则。当自由价值和其它价值发生冲突时,自由凌驾于其它价值之上。(3)人的平等性和政治中立。自由主义强调每一个人都有平等的自由权利,都可以在不危及他人同等权利的范围内自主地生活。为了达到此目的,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和公共规范时应保持中立,不能预设任何一种价值主张而给予其特别考虑;政府的责任是保障每个人在不违反公共规范的原则下都具有平等实践的机会。(4)理性的社会制度是一个透明的秩序。每一个人对政治和社会制度的各种设计和安排原则上都可以理解,任何公共政策制定的理由,都可以为每一个社会成员所认知和接受。[2]
  上述这些自由主义的原则或主张反应在西方国家的宪法上,就是宪法把保障人的自由作为逻辑起点,整个宪法秩序都围绕着公民自由的实现而展开,虽然宪法中规定了国家机构的组织、职权等部分内容,但其主要是作为确保自由的手段而存在。国家权力行使的正当性止于干预公民自由的行使,亦即国家处于市民社会的外部,不应进入市民社会内部干预市民生活,这被奉为“政治上的箴言”。这种现象在德国魏玛宪法制定之前表现得尤为突出。在魏玛宪法制定之前,以自由主义为基础的各国宪法承载着双重功能,一方面通过对自由、平等价值的强调,确立个人自由、权利的核心地位;另一方面也承载着将自由政治化功能。宪法通过对自由,或者说对自治的承认,而把个人的自主判断和决定置于最优先的地位,并对此予以最大的尊重。“当这种对个人意志的尊重向所有的社会成员都予以承认时,自由主义就能确立起来。”[3]借助于宪法的这一功能,自由主义逐渐成为西方至今仍占主宰地位的意识形态。在资本主义初期的各国宪法之所以承载着这些功能,一个主要原因是为了适应和满足18、19世纪新兴资产阶级在政治上、经济上发展的要求,解决他们当时所面临的问题。在政治上,刚刚掌握政权的资产阶级统治者需要摆脱旧有的封建制度的各种羁绊;在经济上,他们“相信透过商品交换的自由竞争,社会得预定、调和地发展”。[4]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