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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者与学者——兼评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

  2007.6.28.
  2007.7.3修改
  2007.7.18再改
  
【注释】作者系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2006级法学硕士研究生。

诸如“少则得,多则惹”“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第二十二章)“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第三十六章)“大方无隅,大器晚成,大音希声,大象无形。”(第四十一章)“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第四十三章)“大直若屈,大巧若拙,大辩若讷。”(第四十五章)等等。

笔者所读《道德经》版本为任继愈译著:《老子新译》(修订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2版。

有学者认为《道德经》中的思想不全为老子一人所有——正如孔子的《论语》,其中有一部分思想是推崇老子的“道教徒”附会上去的。详参任继愈译著:“绪论”第一部分,载《老子新译》(修订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2版,第2-26页。

《道德经》中所描述的“道”有如下特征:“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第一章)“道冲,而用之或不盈。渊兮,似万物之宗。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湛兮,似或存。吾不知谁之子,象帝之先。”(第四章)“谷神不死,是谓玄牝。玄牝之门,是谓天地根。绵绵若存,用之不勤。”(第六章)“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廖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第二十五章)。

这种认识也不为笔者所独有,论者丁国卿也有类似研究心得,详参丁国卿:“试比较老子‘无为’思想与哈耶克‘自生自发秩序’理论”,未刊稿。

“换言之,对它们的讨论主要是为了阐明本书的一个主要目标,亦即我们必须把关于自由的哲学、法理学和经济学综合交融为一体,或者说为了增进我们对自由的洞见,我们必须把哲学、法理学和经济学综合起来对自由进行探究。”见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著:《自由秩序原理》(上),邓正来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第一版,第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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