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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行财政法治管好用好纳税人的血汗钱

厉行财政法治管好用好纳税人的血汗钱


朱大旗


【全文】
  如果不是小生意人王军遭遇买假中华烟的无奈及其所造成的震动,如果不是记者的追踪采访逐渐拔开迷雾,那么,国家级贫困县河曲县政协一次换届会就花掉纳税人血汗钱6.75万元财政资金购买中华牌高档香烟招待参会人员的事件也就可能不会曝光,一笔相当于河曲县一个农民60年不吃不喝的总收入的税款也就悄无声息地被某些特殊人物消费掉。 
  “河曲事件”非止个别和偶然,它再次以鲜活生动的实例警示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和着力解决我国目前财政预算实践中较为普遍存在的系列问题: 
  一是财政法治观念淡薄,违法违规超范围、超标准、任意支出现象严重,财政资金损失、浪费惊人。尽管我国已颁行《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10多年,就预算管理职权、预算收支范围、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督等作了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特别是财政部也发布了一系列有关预算管理、财务会计监督方面的部门规章和制度规定,各地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发布了地方性的财政管理条例或预算监督条例,但在一些干部尤其是一些握有相当权力的地方干部的观念中,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似乎只不过是应景的橡皮图章,执不执行没有多大关系,违反法律、绕开预算任意扩大财政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随意许诺、拍脑袋上项目,搞所谓“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最终留下“烂尾工程”、“豆腐碴工程”等让纳税人“买单”的现象屡见不鲜。河曲县政协动用巨额财政资金购买高档香烟供与会个人消费,明显地违反了《预算法》关于预算支出范围和国家有关会议开支标准的管理规定,是非常典型的预算违法行为。 
  二是有关预算支出范围、财政拨款程序、管理监督职责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方面的制度规定不够明确和完善,欠缺操作性和整体配合性,财政资金支出、使用各环节的管理、监督乏力,致使大量存在的财政违法、违规及其它非规范性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规范和遏制。近些年来,在财政法制建设和财政法治实践中,我们比较关注财政收入法律制度尤其是税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关注国家税法在财政实践中的贯彻和落实,在这方面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国家财政收入连年攀升即可资佐证。 
  但在约束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支出行为的财政支出法律制度方面,如预算法的修订、国库管理法、公共会计法、财政拨款法、财政转移支付法、财政监督法等方面的建设则进展迟缓甚至空白,现有的支出管理法律规范也形同虚设,未能在支出实践中切实加以贯彻执行。大家试想一想,如果在预算编制、核批、库款拨付、管理、监督任一环节,有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有人切实负起相应责任,又怎么可能发生动用巨额财政资金购买高档烟供个人消费的现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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