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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本科教学的目标定位与实现途径

  税法职业教育应当遵循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第一,职业特色原则。税法职业教育既然是为了使学生具备将来从事税法职业所必备的素质和操作技能,就必须充分体现职业特色。例如,教师在讲授税务律师的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时,不仅要把自己当成税务律师,同时也要让学生进入税务律师的角色。从律师的角度进行教学和学习,共同为客户出谋划策。在体现职业特色方面,一方面应当选用或者推荐职业特色比较强的教材和参考书,[8] 另一方面,教师本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税务律师实践经验或者向从事税务律师的人员学习一些实践经验。
  第二,以点带面原则。税法职业教育内容也非常丰富,不可能在短短的十几个课时中面面俱到,因此,必须做到以点带面,采取案例教学法。[9] 在教学中应当注意两个方面,第一,“点”的选择一定要典型,既具有个案意义,也具有代表价值。第二,对个案的分析一定要到位,例如,在讲授税务法官审理税务案件时,应当按照诉讼法所规定的程序一个步骤、一个步骤地讲授和分析,让学生身临其境。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组织一次模拟法庭。第三,通过个案来阐述一般的操作原理,让学生掌握举一反三的技能。
  第三,深入实践原则。税法职业教育实际是一种实践性的教育,因此,必须尽可能深入实践,进行调查研究、甚至亲身体验。在课堂教学之余,可以选择一定的课时进行课外教学实践。在学生人数较多的情况下,可以安排不同的学生进行不同的实践,这样一方面可以达到实践形式多样性的目的,也可以通过学生之间的交流达到更佳的实践效果。例如,可以安排部分学生去法院聆听税务案件的审判,部分学生去税务局观察税收征管的具体程序,部分学生去税务师事务所参观税务师的工作流程,部分学生去律师事务所参观税务律师的业务流程,有兴趣的学生还可以亲自办理一些税务案件。实践结束以后可以安排一节课让每个小组的代表介绍实践的收获和体验,实现实践资源共享的目标。
  为了实现税法本科教学的目标定位,税法教师必须在基础理论和实践技能方面加强学习和研究,所谓“名师出高徒”,只有教师自身具备了深厚的理论功底和切实的实践技能,才能在以税法通识教育为主、税法职业教育为辅的理念指导下,培养合格的税法本科人才。
  
【注释】也有学者称为素质教育,按照素质教育的思路,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应该是:培养基础扎实、专业面宽、心理素质高和适应能力强的能够从事与法律有关的实际工作和具有法学研究的初步能力的通用法律人才。参见曾宪义、张文显:《中国法学专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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