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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本科教学的目标定位与实现途径

  第二,通俗易懂原则。从民主、宪政和法治的高度来讲授税法难免会进入一个抽象理论的层面,或者说是政治哲学的层面,没有经过哲学训练的学生理解起来可能会有些吃力,这时就需要教师讲授的语言通俗易懂。其实,深奥的道理并不一定要用晦涩难懂的语言才能表达出来,通俗易懂、幽默风趣的语言同样能够传达深奥的道理。例如,我在第一堂课讲授税法的基本理念时,就从五个方面来阐述税法的基本理念:“一、人的一生所不可避免的两件事;二、税收是文明的对价;三、无代表,不纳税;四、投票人——纳税人——受益人;五、税收是喂养政府的奶娘。”该部分的讲授无论在标题还是在内容上都力求采取哲理散文的形式,通过通俗易懂的名言、典故及其哲理分析来阐述税法的基本理念。[4] 在讲课中尽量避开概念、定义、术语、范畴等学术研究的要素。如果再加上时而慷慨激昂,时而义愤填膺,时而意味深长的讲课技巧,完全可以在第一堂课就让学生步入税法最壮丽的殿堂,让学生在其中流连忘返。
  第三,联系实际原则。税法与我们每个人的关系都非常密切,因此,在税法通识教育中一定要联系实际。这里所谓的联系实际并不是要在通识教育中进行职业教育,而是通过我们身边的事,通过我们日常生活所闻、所见之事来阐明税法的基本理念、原则、理论和制度。例如,在讲授纳税人对税款使用的监督权时,列举美国老太太每年视察白宫看其是否添置新家具的例子并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来阐述;[5] 在讲授议会和政府的关系时,列举美国政府因与议会意见分歧而导致关门七天的例子并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来阐述;[6] 在讲授依法征税时,列举美国为补缴2美分的税款和追缴4美分的欠税,分别赔进了100倍的汇费和5倍的邮费的“奇闻”并结合我国的人情税、过头税、延期税等现实国情来阐述。[7] 最近两年我国税收立法比较频繁,可以结合当前我国税收立法的进程来讲授增值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理论问题。
  三、税法职业教育的实现途径
  税法职业教育应当传授作为税务律师、税务师、税务法官、税务检察官的一些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具体包括税务代理、税收筹划、税收复议、税收诉讼以及税务赔偿等的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由于税法职业教育不是教学的重点,因此在课时上只能在整个教学课时中占三分之一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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