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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本科教学的目标定位与实现途径

税法本科教学的目标定位与实现途径


翟继光


【摘要】税法本科教学应当面向全体法学本科生,以及相关学科,如经济学、管理学的本科生,以税法的通识教育为主,兼顾税法职业教育。税法通识教育应当传授税法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则、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税法通识教育应当遵循站高望远原则、通俗易懂原则和联系实际原则。税法职业教育应当传授作为税务律师、税务师、税务法官、税务检察官的一些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具体包括税务代理、税收筹划、税收复议、税收诉讼以及税务赔偿等的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税法职业教育应当遵循职业特色原则、以点带面原则和深入实践原则。
【关键词】税法本科教学;税法通识教育;税法职业教育;目标定位
【全文】
  “人的一生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一是死亡,一是纳税。”这是在西方家喻户晓的一句名言。税收和税法在西方国家既是如此重要,税法教学自然在法学教育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我国近二十年,随着税收法治建设的深入及其对税法专业人才的需求,税法教学逐渐走入了法学院的课堂,在很多高校成为必选课。税法教学重在研究生阶段,但本科阶段的学生众多,而且社会的发展越来越需要法律人才具备基本的税法知识。但本科阶段的税法课时又非常有限,因此,如何对本科税法教学进行目标定位就是当前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
  一、税法本科教学的目标定位
  法学教育一般分为职业教育和通识教育两种模式,目前学界对这一问题存在不同的看法,但比较普遍的看法是,本科法学教育应当以通识教育为主,兼顾职业教育。[1] 税法是法学中比较小的一个部门,本科法学教育的一般理论能否直接适用于税法教学就是一个非常值得思考的问题。很多人会认为,税法既然是一个非常专的法律领域,学习税法就是要学习非常专业的知识,因此,税法教学应当注重职业教育。这其实是对职业教育以及税法地位的一种误解。我认为,税法本科教学同样应当遵循以通识教育为主,兼顾职业教育的原则。
  首先,税法教学是整个法学教育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应当适用于所有的部门法教学。认为法学教育在整体上应当遵循以通识教育为主、兼顾职业教育的原则,而在具体的部门法教学中应当以职业教育为主是错误的,认为在有些部门法教学中以通识教育为主,而在另外一些部门法教学中则以职业教育为主同样是错误的。只有在各个部门法的教学中都贯彻这一原则,才能在整体上实现上述目标定位,因为,在教学实践中,只存在部门法教学,并不存在一个抽象的法学教学,因此,如果每一个部门法教学都自行设计培养目标,根本不可能在整体上产生一个科学的法学教育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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