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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公法研究和建设——《行政法论丛》第10卷卷首语

  公法建设要注重加强制度建设。胡锦涛同志的讲话指出,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我们要认真学习讲话精神,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公法制度建设。我国公法制度的建设要与经济文化的发展相适应,与公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相适应,与社会结构的调整相协调,要立足国情,稳步推进,虽然有些法律制度可以移植,但公法制度建设不可能靠移植,一些事关全局的基本公法制度需要根植于中国国情的土壤。我们必须坚持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的发展道路。在调整公法关系中,既要在宪政的框架下发挥硬法的规范作用,又要在法制统一的基础上发挥软法的自律和软约束力的作用;要完善制度的评估体系,从而全面展现我国公法制度特别是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公法研究要坚持统筹兼顾的方法论。统筹兼顾,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经验的结晶,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方法。科学发展观深刻揭示和精辟概括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各自联系与总体关系,是对唯物辩证法的创造性运用,是辩证思维的新结晶,具有整体性、综合性、开放性、对比性等特点。自觉地运用统筹兼顾方法论认识与处理公法关系是现代公法学者的历史责任。传统的公法学孤立地看待公法关系,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把复杂公法关系简单地归结为命令与服从关系,或者归结为就是权力关系,未能揭示公法关系的多样性,难以调动公法关系主体的积极性。坚持统筹兼顾的方法就是要用全面的、发展的观点来看待公法关系,将各个公法主体放到相互之间的关系中加以平衡考虑,综合兼顾各个公法主体的利益,谋求各个主体之间的合作与共赢;也要将某一项单独的公法关系放到更广泛的背景中,放到与其它公法关系、乃至其它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的网络之中考虑相互之间的一致性,达致整体制度结构之间的协调与均衡,以及发展与治理之间的平衡。
  结构调整是落实统筹兼顾的一项运用十分广泛的具体方法。任何事物都是由诸多相关因素有机构成的。在不违反事物发展规律情况下,依据统筹兼顾,通过政府与市场的博弈,对相关的结构进行恰当的调整,促进权力(利)结构以及制度均衡化。从本身的属性上,公法学属于政治文明的范畴,但现代公法调整的关系则涵盖经济社会诸领域。公权与公民权利关系是公法的主线,在这些领域或明或暗都可看到公法的影响和作用,但研究公法不能局限于这根主线。我们应重视对统筹兼顾方法论的研究,开拓公法研究的新思路与新途径,这有助于我国公法学的繁荣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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