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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商业银行改革进程中不平等现象的批判与反思

对我国商业银行改革进程中不平等现象的批判与反思


黎四奇


【摘要】市场经济实质上是一种结果上不平等的经济,不平等是经济人的终极追求,与此相配的法律体系亦是维护结果不平等的产物,因为市场经济模式下的法律只在于保证机会上的平等。我国银行业改革中所存在的不平等现象并不在其合理性,而在于其程序上的正义与否性及适度的机会均等性,这源于平等亦是一个因时因利而平衡的主观概念。
【关键词】银行;银行改革;不平等;平等
【全文】
  美国学者亨金曾言:“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1]借助这种命题,笔者认为这种权利的核心之一就是平等,而平等的意义又在于机会之平等。然而,在我国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进程中,我们就时刻面临着一个似乎见怪不怪的现象,即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大包大揽。立于现实的层面,笔者认为在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进程中,改革者不是在创造银行业之间的平等现象,相反,是以政府扶持的方式正在加剧银行业之间的不平等与不公平。毋庸置疑,非市场化的改革绝不会结出市场化的果实。因此,我们有必要平心静气地从法理学中平等观念及中国银行业改革之现实的角度来解剖一下这种不平等现象,并相应地进行出谋划策
  一、  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中的不平等现象
  庞德早年说过:“社会生活环境的不断变化,则要求法律根据其他社会利益的压力和危及安全的新形式不断作出新的调整。这样,法律秩序必须稳定而同时又必须灵活。人们必须根据法律所应调整的实际生活的变化,不断对法律进行检查和修改。”[2]这种利益分析式的见解表明,法律规则的创新不能脱离社会这个母体,必须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与伸缩性。客观来说,虽然我们的银行法依然不能让人感觉得轻松与释然,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目前的银行法及与其相关的《公司法》、《证券法》等都白纸黑字地载述着人类所渴求的平等与公平的基本法律价值取向。然而,目前存在的问题是,纸面上的权利有时并不能解决现实中的问题,这是因为虽然文本的规则附载了法律人(立法人)的预期与理想,但在实践的生活中这样的规则或在一开始就已命中注定为“僵死之文字”,或在法律实践中发生了迁移性的变异。这个中的蹊跷就在于规则本身并不能告诉与强制我们法律应该如何运行,不能帮我们把名存实亡的法律与现行的法律分开,不能告诉我们法律规则是如何制定,为什么这样制定,以及对人们的生活会有什么影响。可以说,除了银行法律上存在的一些不平等规定外,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实践还产生了一个事实上“违法”现象,而这种“违法”就表现为“有法不依”与“有法难依”所滋生的事实上的银行业之间的差别待遇。对于这些事实上与法律上的不平等现象,笔者作如下几点主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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