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保险法精要(第三版)第七章 弃权和禁止反言

  D、事实的限制
  保险人的声明或陈述仅有在该声明或陈述是对既存事实的(比如,已签发的保单是可执行的合同)误述的情况下才招致禁止反言。如果声明或陈述仅是关于将来行为的承诺(比如将来当每期保费缴纳日期到来时会给予通知的口头承诺),或者一项意图放弃未来权利的声明,禁止反言不会适用。在后来的案例类型中,只有被保险人在承诺做出时就没有兑现承诺的意图的情况,禁止反言才会适用。
  E、禁止反言的一般情况
  尽管并不是一份完整的清单,下述的会是禁止反言产生的最常见的情形。
  1、在保险人向被保险人交付保单的情况中,保险人通过他的代理人知悉了投保单中有误述或者存有会使得保单自始无效的保单条件或保证的违反,然而被保险人并不知晓无效的理由,法院通常认为保险人已经向被保险人暗示的不实叙述保单具有可执行力。考虑到被保险人对于保费交付和没有安排其它保险的信赖,保险人被认为不得拒绝承认合同的可执行力。
  2、在保险人的代理人知道被保险人的预期境况,但是并不知道他提供给被保险人的保单中存有将会使得保单自开始的时间无效的条件或保证,过失的将保单销售给善意的被保险人,保险人通常被认为根据该项违反作为抗辩理由,即使在交付时被保险人没有阅读保险单。
  3、在被保险人并不知情而保险人的代理人伪造了被保险人在投保单中的答案,或者协助被保险人去获得保险或为自己就保单的销售获得一份佣金的情况,一般认为代理人的知晓归于保险人,并且保险人被禁止拒绝承认保单的可执行力。
  另一方面,如果被保险人已知晓,保险人不会被禁止依赖于投保单中误述的抗辩,或者通过代理人伪造答案的情形添加通知。事实上,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申请和交付保单的任何时间之内发现了伪造行为,其就有不间歇的义务就代理人虚假的答案提请保险人注意,不然会有被视为参与了欺诈的风险。
  在关于是否被保险人应被要求在签署投保单之前进行阅读或者当投保单作为保单的附件被返还时,由此对任何错误答案的知情负有责任的问题上,法院存有分歧。多数法院并没有强加这种要求,而是宁可允许被保险人去依赖保险人代理人的专业知识和判断。
  4、在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的代理人去获得一份正确的背书以使得他可以采取行动,否则就会违反保单的条件或保证(比如,关于使得他能抵押或出售其财产中的一种利益),代理人将保单归还给被保险人,通知他背书已经取得,当代理人事实上没有取得背书,或者他所取得的某人的签名没有权利去放弃保证和条件,并且善意的被保险人相信了代理人的误述而违反了条件或保证,保险人被禁止就以该项违背为基础的索赔提出抗辩。我们注意到在这种类型的案例中,如果代理人无权代表保险人的利益达成这样修正性的协议,不能说代理人放弃了保证和条件,但是可以说由于代理人的行为,善意的被保险人产生了信赖,保险人被禁止就保证和条件的违反享有抗辩理由。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