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时效制度中的“沉没成本效应”考量——以中国[1]现行民事诉讼时效制度为考察对象

  2007.5.14修改
  2007.7.23再改
  2007.9.8重阅
  
【注释】 
   笔者虽名之为“中国”,实则以中国大陆的民事诉讼时效制度为考察对象,而对于台湾、香港和澳门的诉讼时效制度,由于笔者学识所限,在本文中不能加以论述。 
   
   笔者选修了由成凡老师主讲的《现代西方法理学》,本课程虽说名为“法理学”,但成凡老师主要介绍了经济学的基本内容(如经济学概念、原理)及国内外最新的经济学研究成果,让笔者(也当然包括其他学生)深受启发。 
   
   斯蒂格利茨著.:《经济学(第二版)》,梁小民/黄险峰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版,第40页。转引自施俊琦/李峥/王垒/黄岚:“沉没成本效应中的心理学问题”,《心理科学》,2005,28(6):1309。 
   
   戴慧:“沉没成本”,《 价格理论与实践》,第63页。这一事例还被另一篇文章所复述,见马洪波:“沉没成本与人生态度”,《养生文萃》,第49页。摘自《手中的牌》。在笔者的《现代西方法理学》课中,成凡老师也讲了这样一个事例的翻版。 
   
   施俊琦/李峥/王垒/黄岚:“沉没成本效应中的心理学问题”,《心理科学》,2005,28(6):1310。 
   
   周频:“略议决策中的机会成本与沉没成本”,《经济师》2005 年第 3 期,第261页。 
   
   Thaler, R. Toward a positivetheory of consumer choice.Journal of EconomicBehavior and Organization , 1980 ,1: 39- 60.转引自施俊琦/李峥/王垒/黄岚:“沉没成本效应中的心理学问题”,《心理科学》,2005,28(6):1309。 
   
   施俊琦/李峥/王垒/黄岚:“沉没成本效应中的心理学问题”,《心理科学》,2005,28(6):1310。 
   
   施俊琦/李峥/王垒/黄岚:“沉没成本效应中的心理学问题”,《心理科学》,2005,28(6):1312。 
   
   笔者认为我国时效制度包括以下子制度,即民事诉讼时效制度、取得时效制度、行政法中的诉讼时效制度、刑法中的追诉时效制度。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