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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等职业院校法科大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思考

  <二> 专业选修课之设置
  专业选修课的基本功能目标是根据学生就业的方向,培养学生的相关法律知识和职业能力(培养学生就业相互知识能力)
  国内传统的做法是,将其划分为民商法方向,刑法方向等等。我们认为,这是一种以考研为价值取向的划分方式。运用于教学、科研型或研究型法科大学。为了实现三亚学院原则要求,就必须改变这种方式。经过反复思考,我们决定参照国外的教学经验,以就业方向为标准,组织选修课程。
  具体而言,我们将专业选修课设计为四个组群:○1企业、事业方向○2特定法律职业方向○3国际贸易方向○4 研究生方向每一个方向(组群)代表了学生选择就业的方向。每个方向设置14门课程 ,25个学分,480学时。以保证学生选择任何一方向,其学分、学时均相等。
  每一个方向的课程分为三类:
  其一,共同课程,共六门。(公司企业法、票据法海商法、犯罪学、法律英语和法律职业道德)以保证学生真正就业时可更好的适应社会的需要。
  其二,放向课程,共四门。反映该方向之需要的特殊课程。例如:企、事业方向:中小企业法、金融法、财税法、合同法要义与案例评析。特定法律职业方向:仲裁法、婚姻、家庭、继承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法律逻辑法。国际贸易方向:国际商事仲裁法、国际贸易法(双语)、国际税法等等。
  我们感到方向课程设置过少,考虑到教师培养,引进都需要有一个过程。待条件成熟后,可以通过减少学分,增加门数的方式解决。
  其三,实践课程,共四门。
  <三> 专长选修课之设置,指定限选了十四门。
  专长选修课的基本功能是:使学生在掌握了普遍性法律知识与职业能力的基础上,再掌握法学某些特殊领域(一般的说特热门领域)的专业知识与相应职业能力。以便以更好的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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