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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在桌上的宪法——三种解读

  也许,当每一个学者都能“我口说我心”的时候,“宪政”社会也就指日可待了。
  然而,中国国民宪政意识的启蒙还有一些特殊障碍。[5]
  (一)缓慢的城市化进程,必然影响到宪政的进程。
  从历史的角度看,宪政思想的先河源于古希腊的城邦,现代宪政也诞生在城市中。城市化实际上是农村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伦理身份关系转向平等的契约关系的过渡。城市是市民社会的依托和公民事实上能享有自由权利与进行有效政治活动的场所。大体上可以说,城市化的进程与宪政的进程是同步的。在中国,广大的农村自然是维系传统的社会结构和宗法制度的保垒,迈向宪政,中国必须从农业国转化为工业国,从而国民主体从农村转向城市。
  (二)人口素质提高是一个艰难的过程。
  (三)市场经济在中国的完善和发达遇到多数国家未曾经历的特殊障碍:(1)广大农村自然经济、小农经济的牵制;(2)建国四十多年来,计划经济体制的困扰;(3)官方传统的教育体制和舆论导向与市场经济天然孕育着的人文精神(如:独立、平等、自由、利益、风险共担的契约精神)相抵触。
  (四)利益集团的培育在中国同时受到传统的“家——国——社会”一体化观念的制约和政治权力的压制,宪政的发展必然要以国家与社会的对峙为前提,在国家权力之外,没有一种强大的社会力量与之相抗衡,则以制约和规范政府权力运行为中心的宪政制度就在事实上无法确定。现代社会的利益集团是社会力量抗衡政府权力的重要中介。
  (五)直接担当起启蒙任务的强大的法学家集团、政治学家集团尚未形成。沉重的民族责任心,正直的知识分子的严谨、大胆的批判精神是中国宪政的先声和希望。因此,中国需要一大批具有远见卓识的政治家和思想家。而那种对强权的敬畏、恐惧,对自身价值的漠不关心,对个人权利尊严的麻木、冷漠、俯首贴耳,甘心屈从的臣民意识是与宪政的人文精神格格不入。
  正如以为学者所言,中国近现代宪政运动缺乏人文传统与道德基础,因此必然出现制度与精神技术与理念的脱节。[6]现在我们更需要的应该是“补牢”的工作,这一工作的艰苦性和长期性显然是很多人尚未意识到的。
  
【注释】韦庆远等:《清末宪政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梁启超:《饮冰室文集》之二十,选自《宪政的理想与现实》,中国人事出版社,199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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