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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作为特殊行政救济的信访救济》后有感

  诉讼好比运输工具——飞机,特点如下:1、机票较贵。与其速度是成正比的。诉讼的花费也不少,买的就是专业化的法律判断。2、路途遥远。乘飞机从北京到天津,是令人费解的。诉讼的争议标的通常较大,为了“块儿八毛”打官司是非理性的。3、颇费周折。从走出家门到步入机舱再加上从离开机场到到达目的地,要经过若干环节,有时远远大于飞行时间。诉讼的程序繁琐,通常要聘请专业律师来帮忙。飞机是中性的运输工具,诉讼也是中性的纠纷解决机制。不分时间、地点、场合,不结合具体个案,空谈诉讼相对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优与劣,是无趣的。
  从解决法律纠纷的角度来看,成本高低,显然不是人们选择信访而放弃诉讼的原因。没有任何统计表明信访的成本(达到目的)低于诉讼。因为信访是非制度化的,其结果是不可预期的,因此选择信访是非理性的,是极端荒唐的。信访的花费(不达目的誓不罢休)是个无底洞,而且还不一定能达到目的。人们之所以选择信访,理由可能如下:1、根本就不是法律纠纷。或者是诉讼不能受理的纠纷。诉讼之路根本走不通。这是信访的绝大部分。2、“晕飞机”——对诉讼不了解、不认识,进而不信任——惧怕诉讼风险。这也占了相当一部分。3、深谙中国之道,明知诉讼不能解决问题,从而“直击要害”——重权力而轻法律。这样的情况较少。4、不公正的司法裁判的后遗症。要将权利主张到底。当属极少数冤情深重者。
  信访,并非权力的运作过程,根本就不能被视为与诉讼并列的纠纷解决机制。除了就地安抚、宽慰、说服教育、消解(打消其念头)之外,很多时候,信访可能成为“中转站”,将矛盾转交有关部门来实体解决。真是名副其实的“收发室”、“传达室”。信访中的调解,纯粹就是——和稀泥。不是三方对面,而是单方说教,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直至把矛盾给“说没了”。
  信访成了“买彩票”,中奖的概率极低。能够被“青天大老爷”发现并查办的案件数量微乎其微。博彩作为消遣还可以,如果谁要是将其作为投资,那可真是愚不可及。而该文作者就果然将其作为行之有效的与诉讼、复议并列的纠纷解决机制之一。
  信访是不可改造的,也是无需改造的。再改进精良的镰刀、锄头,面对联合收割机、播种机,也是一无是处。信访可以欺世盗名,但决不可能按照现行文明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信访应该成为历史遗迹,但信访的土壤还没有绝迹,渐行渐远而不是老调重弹,这就是方向。
  潜规则也是规则,而且是真实有效的规则。其有效性甚至远远胜过“明规则”。“明规则”更具有宣示性,而不是执行性。“明规则”是人类这一物种所谓尊严的体现,是面子工程,而有时与“里子”无关。君不见,当今世界各国,谁家的《宪法》不是富丽堂皇、光彩照人,只可惜:金玉其外,败絮其中。潜规则是真实,因而是有力的,是实际发挥作用的。学者,除了阐明现实,还要预示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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