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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作为特殊行政救济的信访救济》后有感

  信访是个大口袋,什么都能往里装。还是应聚焦于信访的救济功能之上。
  “百人千人集体上访”“是对安定团结局面的破坏”,真是莫大的笑话。是什么原因导致集体上访?恐怕正是这些原因才是对安定团结局面的真正破坏。贪官污吏可以胡作非为,却把破坏安定团结的罪名强加给受侮辱与受迫害从而奋起反抗的广大人民群众,逻辑何在?天理何在?
  遍及全国的法律虚无主义,是导致信访得以发生和发展的条件。作用力等与反作用力,同样适用于人类社会。受压迫的百姓有勇,但是无谋,有胆量,但是无途径。不是信访有多好,而是实在没有更好的选择。
  信访的效果如何?糟糕,相当糟糕,糟糕得一塌糊涂。来信,其结果就是——泥牛入海。占信访绝大多数的这一部分,就这样烟消云散了。只有邮局——没事儿的时候偷着乐。来访呢?置之不理是不可能了,不过还有更多的高招儿:打官腔、敷衍塞责、踢皮球(肯定超过中国足球队,具有世界级水平)、含糊其辞、威逼利诱、以情感人、推托责任、久拖不决等等,要是遇到这一连串组合拳,不败下阵来才叫怪呢。“耗费好几年,上访数十次,行程几千里。”是非常普遍的情况。请问:即使原始的矛盾得到了解决,为解决矛盾而新产生的巨额成本由谁负担?当然是信访者。此时的信访者,已经不算经济账了,而是——不蒸馒头争口气。信访者如果赢了,他战胜的不是某个机关或个人,而是现有制度。任何理性人也不会把信访作为常态的纠纷解决机制。
  民怨是可以累加的,放大的,增值的。多次的不公,导致多次的信访。有些矛盾,甚至是大多数矛盾,根本就是体制之病,并非个人之错,要想在现有体制之内得到解决,根本不可能。民间有一种说法:整治腐败要亡党,不整治腐败要亡国。
  信访唯一可以做到的就是:信访者可以用语言或文字来宣泄情感。连信访者自己都知道,问题是不可能得到解决的。由于法定的纠纷解决机制在相当大程度上——形同虚设,如果连这样的途径也没有,危机将会在沉默中爆发。没有爆发不等于没有危机,只是量的积累还不够。一条破船如果还能航行,就说明还没有烂透了。任由危机不断积累的执政者,不是瞎子,而是傻子,死期不远矣。
  大规模、有组织的和平请愿还不是中国人的权利,甚至被现有体制认为是违法、犯罪。诉愿的内容和方式,还是受到诸多限制的。小民要想兴风作浪,还是不太可能的。
  诉讼,是没有硝烟的战争。实力,是获胜的重要保证。诉讼是防守反击,是受到侵害的原告向实施侵害的被告发动的(恶人先告状除外)。虽然原告有可能正义在手,但也很有可能力不从心,于是:1、放弃诉讼。2、以败诉而告终。一条铁律:正义与胜诉不必然如影随形。恰如赢得战争的不一定是正义之师。诉讼不是“自动正义售货机”,只要输入诉状,就能得到正义。影响诉讼结果的因素有太多,归根结底——综合实力。恰如某些体育比赛是有重量级别的,在一场体重级别相差悬殊的比赛中,公正的裁判(按照原有的规则)的作用是无效的,因为这样的比赛本身就是不公正的。在同一级别里,在体重大致相同的对手之间的比赛,公正的规则与公正的裁判,才能显示出作用。微观公正是受制于宏观公正的。抛开大道理去谈小道理,可能说得很清楚,其实是一笔糊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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