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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关于行政公开认知度的调查报告》后有感

读《关于行政公开认知度的调查报告》后有感


左明


【关键词】行政公开
【全文】
  《关于行政公开认知度的调查报告》
  作者:李 傲  许 炎
  载于:《法学评论》2004年第2期
  无疑,今日之中国,是权力型国家,权力几乎主导国家的一切。就连革权力之命,也要依赖权力。如果不能寄希望于执政的利益集团,就只能等待该利益集团自己分化瓦解了。
  行政公开本来就是“要行政的命”——与虎谋皮,但还是在社会整体进步的背景下,由行政“自己”迈出了第一步。我们对“自己革自己命”的当权者(其实也是逼不得已),深表感慨。成也权力、败也权力。
  没办法,民权不发育,就只能看“能人”(权力的拥有者)尽情的表演了。
  行政公开是不需要理由的。其目的也决不应限于“使公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国家事务、公共事务和公益事务,对行政权实施监督。”仅仅知道信息本身就可以是目的。因为每一个人的理性抉择(各方各面)太需要建立在知悉相关行政信息的基础之上了。
  公开内容的范围和程度?试举一例,行政官员公款宴请客人可谓司空见惯,请问:宴请何人?花费几何?账单明细?我就不相信:如果做到了将这些信息逐次、逐项无遗漏予以公开,社会面貌能不焕然一新?财务公开、人事公开,行政机关“家里这点儿事儿”(相对于外部行政行为)如果做到公开,纪检、监察、反贪机关就能门可罗雀。外部行政行为的公开,似乎是——多此一举。试问:有不公开的外部行政行为吗?抽象行政行为,不公开便不生效。具体行政行为,不送达便不生效。当然,除了结果,过程也应公开。人们关心的不是公安部部长是谁,而是其收入(当然不是隐私)是多少。现在的所谓的政务公开,只能算是“小儿科”,连冰山之一角也够不上。
  公开可以荡涤腐败,彻底的公开可以彻底荡涤腐败。
  看过该文所披露的统计结果,感触颇多。
  一、从普通公民方面来说:对于法律、公法、权利、权力、行政、公开这些空洞的“大词”,尚且不解其意,其他的问题就不必看了。并非被调查的公民是文盲,或恶搞,而是在权力型国家中,对这些大词的理解不会成为公民的需要。即使是大学教授(非法学专业)也没有愿望、动力搞清这些问题。与其说公民冷漠、无意识,倒不如说他们自我满足、怡然自乐。
  二、从公务员方面来说:充其量就是知道法律问题之ABC,远未形成专业化的从业队伍。原因与上述公民方面同理:社会没有需要,规则没有要求。公务员除了手中握有权力之外,与普通公民无异。对于真正的决策者而言,众多公务员更是与普通公民一样,都是——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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