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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会争议仲裁之发展浅析

  而从争议的性质来讲,盐湖城奥运会期间解决的争议分别是:4个参赛资格争议、2个兴奋剂争议、1个比赛结果争议(韩国奥委会与国际滑冰联合会之间关于取消金东圣比赛成绩的争议)以及1个初步救济令争议。盐湖城奥运会结束后,产生于本届奥运会的争议提交到CAS仲裁的争议有6个,有4个涉及兴奋剂问题,2个涉及重新分配奥运奖牌的争议。与前几届奥运会相比,可以明细看出与奥运会有关的参赛资格争议仍然是主要的类型,奥运会期间的兴奋剂争议少了,但是奥运会后发生的有关兴奋剂争议却增加了。另外就是在奥运会后出现了要求重新分配奥运奖牌的争议,而且不止一个。
  2004年8月3日,CAS雅典奥运会临时仲裁机构在雅典办公室正式开始工作,其是CAS设立的第三个夏季奥运会仲裁机构(总的是第5次)。雅典奥运会仲裁由12名仲裁员组成,其间临时仲裁机构共受理了10个争议,分别涉及兴奋剂问题(2例)、比赛场上的裁决争议(4个)、参赛资格争议(3个)以及1个由保加利亚国际奥委会委员斯拉夫科夫涉嫌受贿被停职以及剥夺身份注册的争议。在雅典奥运会后CAS又受理了9个与雅典奥运会有关的争议,其中7个运动员提起的仲裁请求涉及兴奋剂问题,其他的涉及奖牌归属争议或者比赛场的裁决争议。
  在经过1996年亚特兰大、1998年长野、2000年悉尼、2002年盐湖城以及2004年雅典奥运会后,2006年初,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继续在都灵举办的第20届冬季奥运会上设立了奥运会CAS临时仲裁机构,共有12名仲裁员组成,共裁决了9个争议(有关美属维尔京群岛雪橇运动员Anne Abernathy要求将自己的名字写入比赛结果名册的两个争议合并调解解决,作出了1个裁决)。 这些争议分别涉及4个参赛资格问题、3个比赛结果不满的争议、1个兴奋剂处罚不满的争议(WADA不服USADA对美国雪车运动员Lund的处罚而提起的兴奋剂争议)以及1个保护运动员权益而暂时禁赛的争议(即德国运动员Evil Sachenbacher-Stehle与国际雪联之间因为血红蛋白超标而暂时禁赛的争议)。
  具体来讲,前述六届奥运会临时仲裁机构仲裁裁决的发展可以参照下表:
   1996年奥运会 1998年冬奥会 2000年奥运会 2002年冬奥会 2004年奥运会 2006年冬奥会 总数
   兴奋剂争议 2 2 3 2 2 1 12
  参赛资格争议 3 2 9 4 3 4 25
  比赛结果争议 1 2 1 4 3 11
  其他争议 1 1 1 1 1 5
  仲裁裁决总数 6 5 15 8 10 9 53
  二、奥运会仲裁程序的发展越来越完善
  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涉及CAS临时仲裁机构的管辖权、仲裁程序以及法律适用。
  (一)管辖权
  在管辖权问题上,就参加奥运会的有关个人以及体育组织而言,亚特兰大奥运会临时仲裁机构的管辖权基础源于以下规定:《奥林匹克宪章》第74条的规定,也即 “在奥运会上举办期间发生的或者与奥运会有关的任何争议,须按照《体育仲裁规则》的有关规定,提请CAS独家仲裁”;由所有参加亚特兰大奥运会的运动员、体育官员、裁判、医务人员等签署的报名表中有关提交CAS仲裁的条款;另外就是许多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章程或者条例里面规定由CAS解决有关争议的仲裁条款。也即,亚特兰大奥运会期间发生的所有争议的以及与该奥运会有关的争议都可以提交该CAS临时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这种管辖权的规定也就排除了将在奥运会举办前发生的有关参赛资格争议提交仲裁的可能性,也即亚特兰大奥运会临时仲裁机构只能仲裁亚特兰大奥运会开幕和闭幕之间发生的所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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