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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会争议仲裁之发展浅析

奥运会争议仲裁之发展浅析


黄世席


【摘要】自从1996年开始在亚特兰大奥运会上设立临时仲裁机构以来,到目前为止CAS一共设立了6个临时仲裁机构,解决了50多件争议,其有关争议裁决的发展趋势体现在奥运会仲裁程序的发展越来越完善,兴奋剂争议裁决数量停滞不前,参赛资格问题逐渐成为主要的争议,与比赛结果有关的裁决数量上升迅速,其他的争议(譬如商业争议、救济程序争议以及奥运会的奖牌争议等)是零星出现。
【关键词】国际体育仲裁院;奥运会;奥运会临时仲裁
【全文】
  到目前为止,1984年成立于瑞士洛桑的国际体育仲裁院(CAS)已经经历了二十多年的时间。而于1996年开始在夏季和冬季奥运会上设立的国际体育仲裁院临时仲裁机构(CAS Ad Hoc Division)仲裁的与奥运会有关的争议也在逐步增加,至2006年都灵冬奥会结束时共有大约50个争议提交了仲裁。尽管其占CAS仲裁的总的争议数量的比例不是很大,但考虑到其只是受理与奥运会有关的争议,并且只是在奥运会开幕前十天至奥运会结束这段期间才受理有关的争议这样的一种事实,我们还是可以这么认为,CAS在奥运会上设立的临时仲裁机构仍然是处理国际体育争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另外,鉴于奥运会以及国际奥委会在国际体育运动中的重要地位,并且考虑到北京2008年奥运会也会面临同样的类似问题,研讨与奥运会有关的体育争议的仲裁制度以及争议解决机制无疑也会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奥运会仲裁之发展简介
  第26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于1996年7月19日至8月4日在美国的亚特兰大举行,在本次奥运会上CAS第一次设立了奥运会临时仲裁机构。该机构的运作期间是从1996年7月19日至8月4日,由12名仲裁员组成。奥运会临时仲裁机构的目的就是为参加奥运会的当事人提供一个在24小时内可以迅速解决争议的程序。在这届奥运会期间,临时仲裁机构共仲裁了6个争议,其中涉及参赛资格的有3个争议,涉及对体育组织裁决不干涉的有1个争议,以及涉及兴奋剂问题的2个争议。不管怎样,亚特兰大奥运会临时仲裁工作是在奥运会仲裁的初步实践,其面临的问题是能否作出公平的裁决,或者讲这个临时仲裁机构本身也正在经受国际体育界的考验。亚特兰大奥运会临时仲裁工作的成功推动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决定在以后的奥运会上继续设立临时仲裁机构。两年后的1998年,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在日本长野冬季奥运会上设立了第二个奥运会临时仲裁机构, 其组成方式和仲裁程序都与亚特兰大奥运会的相关规定类似,基本没有什么大的变化。只是因为冬奥会的参与人数较少的缘故,仲裁员的人数减少至6人。在这届奥运会上共有5个争议提交了仲裁。但由于有两个争议涉及的是同一的当事人,仲裁庭因此合并审理。这些争议分别是2件兴奋剂争议、2件参赛资格争议以及1件基于奥运赞助问题引起的争议。
  在2000年9月15日至10月1日的悉尼奥运会上,临时仲裁机构共仲裁了15个争议。在争议的类型方面,涉及运动员参赛资格的有9个争议,3个争议涉及兴奋剂问题,涉及比赛结果的争议有2个争议,以及1个因为比赛服装的广告问题而引起的商业争议。
  2002年,国际体育仲裁院在盐湖城冬季奥运会上设立的临时仲裁机构在奥运会举办期间受理了7个争议,做出了6个裁决(其中一个争议被申请人撤回),另外临时仲裁机构仲裁员还在盐湖城奥运会期间按照正常的CAS仲裁程序解决了1个争议, 也即这届奥运会期间共有8个争议提交了仲裁。考虑到冬季奥运会的项目以及参数人数的减少,这个数目已经是了不起的成就,它一方面表明由CAS解决奥运会争议已经得到了越来越多当事人的赞同,另一方面也表明其坚持的迅速、公平和无偿解决与奥运会有关的争议的原则已经得到了公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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