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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走田鼠引来狼——十问反垄断法

赶走田鼠引来狼——十问反垄断法


马光远


【全文】
  《南方人物周刊》名家访谈专栏
  嘉宾:通力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马光远博士
  人物周刊:《反垄断法(草案)》中提到的“对于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怎么看这种“垄断豁免”?
  马光远:在反垄断法里,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会对一些垄断行为进行豁免,这是国际惯例。别的国家反垄断法也有很多豁免,比如对自然垄断,对公用事业,对国家垄断,但从来没有像我们反垄断里这样对很多行业的大面积的豁免。“关系国民经济命脉”,不是严格意义的法律概念,“国家安全”的内涵也不清楚。美国(法律)的“国家安全”,通过修正案和司法解释,都能与“国防安全”联系起来,还是有严格的内涵和外延的。大家担心的是,造成整个行业的豁免,这是没有先例的。
  在中国,老百姓眼里的垄断主要是这些有可能被豁免的行业,比如电信,石油等,如果把他们豁免了,反垄断的利剑指向谁呢?担忧在于,电信、石油这些垄断行业的改革,会不会因为反垄断法而停下来?因为他们都可以以国家的名义要求豁免。
  人物周刊:总则也规定了国家对其经营行为“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
  马光远:这个怎么去执行?首先谁来监管,商务部还是国家工商总局?然后是依什么法?这些行业本身都有自己行业法律,要是依这些法,这些法本身再完全豁免这些行业的垄断行为,不等于反垄断法被忽悠了吗?在我们国家,行业性法律目前的立法权基本掌控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手中。
  人物周刊:假如有企业以国家之名滥用权利,侵害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权益,被侵害者怎么办?
  马光远:垄断一般要么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要么假国家之名。在国外,主要是通过媒体或者消费者反映,然后司法部门主动介入。而这种垄断在我国还不具备完全依靠法律途径去解决的条件,只能通过经济体制改革来打破现有的垄断。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现阶段还只能期待形成公共事件,进而引发有关部门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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