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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税研究的缺陷

我国环境税研究的缺陷


王慧


【摘要】随着环境法管制政策导向的变化,市场机制成为各国解决环境问题的主要手段,其中环境税正在被各国所重视并加以使用。在环境管制政策市场化的背景之下,我国学界对于环境税也给与了前所未有的研究,但是我国的环境税研究却存在诸多缺陷,即对环境税应有的有效性和合法性缺乏深入的探究。
【关键词】环境税;有效性;合法性
【全文】
  环境税逐渐成为税法研究者和环境法研究者热衷的热门话题,但是根据现有的环境税研究文献来看 ,我国环境税的研究存在不足,学界未能深入挖掘环境税制度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具体表现如下:
  1,“庇古税”的精髓
  从笔者掌握的现有文献来看,几乎所有的环境税文献在论述环境税的理论基础时,都会提到“庇古税”,但是遗憾的是几乎所有的研究文献都毫无例外的遗漏了“庇古税”产生实效的核心要素。
  根据“庇古税”的产生背景及其欲克服的问题来看,“庇古税”旨在化解由于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存在差距所导致的社会不公,进而实现社会资源财富的最优分配。简言之,“庇古税”就是通过税收的手段使得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尽可能相等,将社会行为产生的负外部性成本予以内部化。可见,有效的“庇古税”包含着两个重要的范畴和一个重要的前提假设,两个重要的范畴分别是,一是私人成本,二是社会成本;一个重要的前提假设是只有在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相等的前提下,“庇古税”才能产生最佳的制度效应。
  按照“庇古税”的前提假设所隐含的逻辑,最优的“庇古税”定价应该等于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差额,只有此种情况下,“庇古税”才能够将行为的负外部性成本完全予以内部化。如果“庇古税”定价小于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差额,那么“庇古税”的内化功能及其激励效应将被弱化,比如环境税保护环境的效果就大大折扣;相反,如果“庇古税”定价大于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差额,其往往诱导违法行为的发生,比如过高的环境税可能导致环境污染物的非法处置。
  因此,就环境税制度的具体设计而言,必须将“庇古税”的两个重要范畴和一个前提假设与现实生活有机结合,比如,针对我国环境税制度的建设就不能一味的主张提高环境税的税率,合理的做法应该是环境税定价应该等于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差额,制定相应的环境税税率应该以此为指导原则,否则环境税要么不能起到预期的调整社会行为保护环境的功效,要么导致破坏环境的秘密违法行为。遗憾的是我国现有的环境税研究对此并未给与应有的重视。
  2,环境税的概念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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