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法律论证的修辞学传统

法律论证的修辞学传统


杨贝


【全文】
  修辞学长久以来被人们禁锢在文学及语言学的视域中,其作用无非是通过运用各种修辞手法来修饰辞章、加强表达。这使得深受“巧言令色,鲜矣仁”的思想熏陶的人们自觉地将其纳入“非礼勿言”的范围内,与真理及真理的达成毫无关系。事实上,修辞学与哲学、法律论证皆有着深远的历史渊源,只是在后来的发展中几经厄运而沦落如此。为修辞学正名的努力直到20世纪下半叶才得以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出乎意料之外却又在情理之中的是,这一努力不是由文学家或语言学家,而是由法学家和哲学家来完成的。伽达默尔甚至断言“哲学就是修辞学”。[1]
  复兴后的修辞学很快就成为论证理论研究者汲取营养的重要源泉,并为法律论证理论的发展铺就了道路。[2]修辞学理论成为分析现实法律论辩的主要工具,其之于法律论证研究的重要性也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尽管修辞学的方法及理念已经在不同程度为各种论证理论所采纳,但它与法律论证的渊源,以及对于法律论证的影响仍然没有得到全面、充分的阐释,这一研究现状直接导致了修辞学未能对法律论证产生其应有的影响。而通过梳理修辞学的发展史及当代修辞论证理论,我们可以更为清楚地看到修辞学的主要旨趣以及其可能对法律论证产生的影响。
  一、法律论证与修辞学的渊源及流变
  亚里士多德认为,修辞学大约产生于公元前5世纪上半叶的叙拉古和雅典。当时的希腊世界,政权更迭频繁。当原来的政府重掌政权时,在变革时期被征用财产的所有权人就会要求返还其财产。由此导致了大量的财产诉讼。为了帮助普通人在法庭上为他们的主张辩护,Corax和Tisias创制了一种程式化的艺术-修辞学。[3]
  最初,修辞学是一门基于观察的实证科学。经验表明,有些演说家能够成功地发挥预期的影响,有些就不能,于是修辞学就成为成功人士所运用的有系统方法和技巧的程序。但是希腊人对定义、分类和系统化的偏好对修辞学发生了作用,使这门基于经验的学科得以理论化、体系化。[4] Corbett认为,作为修辞学鼻祖的Corax对修辞学的主要贡献可能就在于他提出了安排法庭演讲各个组成部分-序言、陈述、论点(包括承认和反驳)以及结束语-的规则,这种体例成为以后的修辞理论的来源。[5]
  公元前5世纪的智者学派被视为最早的修辞学的老师。而从公元前4世纪开始,常规的修辞学校开始普遍化。在整个希腊-罗马时期,修辞学都作为三艺或七艺之一成为年轻人学习的主要课程。在整个希腊化和罗马时期,希腊文化在其最高水平上所采取的标准形式就是修辞学。正是受益于良好的修辞学教育,希腊罗马时期的公民在参与法庭论辩时都像是一个训练有素的律师。
  在这一阶段,古典修辞学的以下特征得以奠定:
  其一,修辞学是一门关于论证的学问。亚里士多德的《修辞学》在开篇就指出,修辞学是与辩证法对应的部分。“两者都是在论辩中运用逻辑论证以形成正确的认识,两者都不从属于某一特殊学科,不限于研究某种确定的对象,而有普适性和实用价值。”[6]与其他推理形式不同的是,作为修辞论证主干的修辞推理“根据的是或然的事物或表证”,而“或然的事物是指经常会发生之事,但并非如有些人所说的是在绝对的意义上,而是允许有另一种可能的事物。”[7]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