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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鼻孔出气”的司法体制之争——美国首席大法官罗伯茨西北大学讲演述评

“一个鼻孔出气”的司法体制之争——美国首席大法官罗伯茨西北大学讲演述评


龙卫球


【全文】
  2007年2月1日,美国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应邀作为美西北大学法学院“Howard J. Trienens”(1989年开设)客座司法学者,在该院发表了一个主旨为“最高法院的职责”的演讲,吸引了众多法律人的眼球。这位不少人视为天生便是“首席大法官”的罗伯茨[1],此次非常清澈地敞开他的心扉:他心目中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应该怎样发挥作用呢?他说,最高法院作为断言法律是什么的司法机构,其最有效发挥职能,当是在能够给出其明快而清晰的判决意见之时("The court functions most effectively as a judicial institution saying what the law is when it can deliver one clear and focused opinion of the court")。那么,如何达到这种所谓“明快而清晰的判决意见”呢,罗伯茨说,应该是大法官们之间的“意见一致”(consensus),而意见分歧应该只在法院内部的讨论中表达和保留,不应该作为判决中的区分出来的所谓“并存意见”(concurrences)、“反对意见” (dissents)公布出来。[2]
  罗伯茨这一致力革除最高法院在判例中一直以来习惯公布“并存意见”、“异议”做法的主张,形象地说,就是要让最高法院在裁判时用“一个鼻孔出气”。这一观点,此次在他惯有的“坦率直言”的风格下,又是在这么一个引人注目的场合,显得格外醒目。他也明显是有备而来,其讲演字里行间都显示了经由充分的思考。在禀承普通法传统有着悠久历史的美国法律界,这样发言当然足以“一石激起千层浪”。那些司法自由派的学者和民众不能再退让了,否则等于默认。一时批评如潮。其实,在2006年5月份,罗伯茨在乔治顿大学法律中心(Georgetown UniversityLaw Center)进行他首场毕业典礼讲演时,就曾经表达过类似的观点,在那次讲演中,他对“限缩裁判”进行了初次的但并不含糊的辩护,并立即引起了持有同样立场的著名宪法学者、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Cass Sunstein(“司法最小主义Judicial minimalism”当代最重要的学术上的提倡者)的欢迎。[3]不过,那次似乎并没有激起此次讲演后这样的反对声浪,大概是批评者尚需要时日来准备吧,抑或尚未揪到对手的“尾巴”。2007年2月6日,芝加哥大学法学院Sunstein的同事、宪法教授Geoffrey Stone较早发难,在《芝加哥论坛》(Chicago Tribune)发文声讨。[4]2007年2月15日《时代》杂志刊载时评家REYNOLDS HOLDING撰写的重头文章《为异议一辨》(In Defense of Dissents)【这里的异议当然主要是指大法官们之间的异议而言,但作者也延伸到公民自由的讨论】,也对罗伯茨大加讨伐。[5]许多法学院网站以及法律人个人博客也贴出热评文章,跟贴相当踊跃,精彩纷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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