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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朝一日倒过来?

有朝一日倒过来?


贺卫方


【全文】
  老鹤按:8月16日在这里发表了本文的前身,后来就做了一些论证。8月30日该文在《南方周末》“自由谈”上发出了。照例转载到博唠阁,请各位指正。另,本期《南周》刊登的杨奎松教授关于1949年以后中国官员收入制度沿革的访谈很值得一读。访谈讨论了官员工资的上下差距,尤其是前三十年最高与最低之间三十倍的巨大落差,令人深思。我细查了一下美国联邦法官工资情况的变化,有趣的是,几次调整,联邦法官之间最高工资(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与最低工资(普通地区法院法官)之间的比例都维持在1:0.78。按照这个比例,假如肖扬院长的工资是每月一万,那么最基层法官的收入应当是7800元。果真如此,我们的司法职业将会怎样呢?肖扬院长啊,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
  
  8月9日,最高法院主办的《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报道:“7月起在职法官享受审判津贴”,肩题:“党中央国务院深切关怀 人事部财政部联合发文”。报道说,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要求,7月31日,人事部、财政部发文,决定自7月1日起,对全国各级法院在职法官实行法官审判津贴。具体标准依据现行法官等级,最高每月340元,最低180元。
  《法官法》1995年颁行,其中就规定了法官享受国家规定的审判津贴;经过漫长的12年之后,审判津贴总算落实,虽然钱数不多,但聊胜于无。同一家报纸在15日的“读者之声”版刊出了几篇法官的来信,用的大标题是:“审判津贴热了法官的心”。徐州泉山区一位名叫李晓梅的法官,她的来信标题多少有些夸张:“位已隆 责更重”。每月增加了二百元左右的津贴,就让我们的法官感到“位已隆”,决心要“以此为动力……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提高审判业务能力,理解、尊重和关爱当事人……”这样的话语,读之颇令人感叹。
  感叹之余,不禁生出一个疑问:为什么是等级越高的法官拿的津贴越多,而不是反过来,让那些低层次法院(主要是基层和中级法院)的法官拿更多的审判津贴呢?
  “有朝一日倒过来”,怪异么?理由还是有的。首先,在我国,法官的收入是跟行政级别密切关联的。虽然工龄、“参加革命”早晚等因素也要考虑,不过最主要的还是行政级别。全国最高的法官是最高法院院长,级别相当于副总理,而最低的法官大约也就是副股级。在这复杂的序列之间,收入差距可谓判若云泥。首席大法官的薪水是多少?遗憾的是,在我们这里还是秘而不宣。今年两会期间,国务委员陈至立在参加政协讨论时,透露说她的月收入总共就是一万元。姑且用这个数据套,对于首席大法官而言,审判津贴意味着每月在万元之上加上340元,这小零头难道不是可有可无么?但是对于那些级别很低的法官来说,同样的津贴就完全改变了他的生活。几年前一位四川贫穷地区的县法院副院长告诉我她的月薪只有六百多块,而且还经常不能按时发放。副院长尚且如此,遑论普通法官?在六百块之上加上三百块,较之在一万之上再加三百,其意义之重大不消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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