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再进公司法——《公司法的现代化:方法与制度》的自序

再进公司法——《公司法的现代化:方法与制度》的自序


曹兴权


【全文】
  公司法律制度最终体现为一系列规则,而公司法学是以实践性为基本导向的一门学问。公司法律职业者,应围绕公司法的有关概念和规则,培养严格的法律思维能力。完善的公司法,须建立其逻辑严密、体系合理的规则体系。在这个意义上,公司法学习与理论研究的首先任务,就是要走进公司法的规则之林。在此,我国公司法学界已经取得了相当成就。根据对外来文献的“中国阅读”或“复制”,我们建立起了一整套有关公司法规则的逻辑解释概念或工具,并且通过这种对公司法律规则的逻辑解释活动而为公司法立法与实施提供了一种条理化和系统化的手段。
  在对公司制度进行概念解释、逻辑分析时,我们也不得不正视如此的问题:公司法的真谛,就仅仅为这些规则体系吗?为什么公司制度需要这些规则?为什么各国公司法有显著差异,甚至是功能性的差异? 为什么一个特定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也在不断发展变化着?公司法的本质到底是什么?显然,以逻辑分析、语义分析为核心的公司法研究传统方法,是无法难以面对这些追问的。
  于是,走出公司法就成为一种必要。而这在当下的公司法学界已经相当盛行。越来越多的法律学者,企图超越公司法的实体规则,运用经济学、管理学的理论工具,在公司法规则林之外来研究公司法。特别是公司法的经济分析、公司治理,几乎成为了公司法研究的代名词。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