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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作品具体剽窃手法的识辨

论文字作品具体剽窃手法的识辨


韦群林


【摘要】文字作品剽窃是著作权侵权的主要形式之一,其具体手法多种多样,可分为文字抄袭、内容编改、创意搬套、语际变换等几大类型及若干子项。熟练识辨这些剽窃手法,对于著作权案件处理当中侵权事实的正确认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韦群林版权所有,禁止转载,剽窃必纠)。
【关键词】剽窃手法;著作权侵权;剽窃事实认定;知识产权保护

【全文】
  信息技术的发展使文字作品的剽窃早已告别“剪刀加糨糊”的老套做法,“鼠标加粘贴”的先进技术则可以令一篇洋洋数万言的大作被抄袭于须臾之间。除早已功成名就的教授、博导因高层次“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而进行人生锦上添花式的剽窃[1]以外,职称评定、学位申请当中对论著的种种要求,特别是对中小学、技术学校教师等中、低级知识分子不切实际的论文发表要求,极大地膨胀了社会发表欲,客观上也为剽窃行为推波助澜,让越来越多不善述著、不必述著、不愿述著但为了保住饭碗职位这种“基本生理需要”而不得不发表述著的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加入剽窃行列,剽窃手法自然也就越发五花八门。当然,剽窃也为急于攀上学术高位(自然也意味着社会地位)、同时又捧得好饭碗的机会主义者们铺就了一条名利双收的“成功捷径”。以“7年发表490篇论文”(更准确的统计数据为611篇),年仅33岁即和曾宪义、贺卫方等著名法学家一起被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聘为兼职教授的“中国法学界奇才”程宗璋为例,[2]若不是遭众多原作者谴责而在学术界突然销声匿迹,恐怕天都不晓得此后这位“奇才”会以怎样的速度不断刷新中国学界论文发表数量的记录。
  作为著作权侵权的主要形式之一,文字作品剽窃的具体手法多种多样,按照原作文字变动、内容改动程度,可粗略分为文字抄袭、内容编改、创意搬套、语际变换等几大类型;每一种类型则又可细分为若干子项。熟练识辨这些剽窃手法,对于著作权案件处理程序(包括行政处理程序,也包括法院诉讼、仲裁等司法或准司法程序)当中侵权事实的正确认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文字抄袭
  文字抄袭是最为古老的剽窃手段。具体来说,就是通过对原作品文字、段落的抄、拼、增、删、换等方法,将他人的作品占为己有。
  (一)抄。即直接进行文字抄袭,或“直抄”。具体来说就是,对原作文字、句式、段落、结构、内容等不作改动或稍作改动,如将“发展”改为“历史沿革”,“想法”改成“理念”,“交流”改作“沟通”,或将段落先后顺序稍加重新编排,但原作被抄部分基本内容变化较小,凭初步阅读完全可以看出原作基本面貌。
  直接文字抄袭是文字抄袭当中最为低级但也是最为基本的类型,其余的文字抄袭手法拼、扩、删、改等等,往往都是在直接文字抄袭的基础上变换手法,加以文字上的改动,企图对抄袭作品进行“漂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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