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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宽容的法哲学基础

  (三)宽容与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Karl Marx,1818-1883)和恩格斯(Friedrich Engels,1820-1895)对人类的贡献之一是对社会未来结构美好图景的描绘,但是鲜为人们联想到的是,他们以这样系统的方式或这样做的目的是要构思一个能够对无产阶级具有吸引力的乌托邦幻想(a utopian vision)。[48] 那么,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乌托邦与他们所考察的以往的乌托邦社会主义有怎样的区别呢?对于这一关键性区别,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是这样概括的:“共产主义对我们说来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所有这一切,都由于竞争的关系而以世界市场的存在为前提。所以无产阶级只有在世界历史意义上才能存在,就像它的事业——共产主义一般只有作为''世界历史性的''存在才有可能实现一样。”[49] 因此,尽管看起来不像,但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却首先是现实主义者圣殿里的优秀成员。比如在《费尔巴哈论》中,马克思认为“人是环境和教育的产物”,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嘲笑德国的社会主义者主张谈论“人的本质(人性)的利益,即一般人的利益,这种人不属于任何阶级,根本不存在于现实世界,而只存在于云雾弥漫的哲学幻想的太空。”众所周知,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人类“自私”的本性是社会经济的产物,而不是人类永恒的特征。[50]
  马克思的法律学说,在本质上具有自由主义的精华。马克思认为“法律不是压制自由的手段,正如重力定律不是阻止运动的手段一样”,“恰恰相反,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性质。法典就是人民的圣经。”[51] 在对法的本质的认识上,马克思认为法律应该是“事物的法的本质的普遍和真正的表达者。因此,事物的法的本质不应该去迁就法律,恰恰相反,法律倒应该去适应事物的法的本质。”[52] 在法律与自由的关系问题上,马克思的见解与洛克、黑格尔等人的法律思想是一脉相承的。洛克认为:“法律按其真正的含义而言与其说是限制还不如说是指导一个自由而有智慧的人去追求他的正当利益,它并不在受这法律约束的人们的一般福利范围之外作出规定……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53]黑格尔则认为:“法的基地一般说来是精神的东西,它的确定的地位和出发点是意志。意志是自由的,所以自由就构成法的实体和规定性。至于法的体系是实现了的自由的王国……任何定在,只要是自由意志的定在,就叫做法。所以一般说来,法就是作为理念的自由。”[54]马克思似乎更加关注“自由人的联合体”和自由的实现方式,他曾设想“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55] 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宽容思想是人类本质和健康意义上的宽容学说。”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这一对所有穷苦人民表示宽容和关爱的口号,具有与一般宗教类似的理念和实践精神。尽管马克思所设想的在公有制条件下整个社会将成为一个“自由人的联合体”,“从历史经验看,不具有现实的可能性”[56],但其对人类社会的未来展望可以称得上是自由主义的金字塔。
  不仅如此,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政治上主张“共产党人到处努力争取全世界的民主政党之间的团结和协议”[57],这种宽容实际上也比当时任何资产阶级政党所主张的自由、民主和宽容都要来得积极和明确。马克思曾断言美国、英国和荷兰等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有可能通过和平的方式实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他在1872年的“阿姆斯特丹演讲”中指出:“我们知道,必须考虑到各国的制度、风俗和传统;我们也不否认,有些国家——像美国、英国,如果我对你们的制度有更好的了解——也许还可以加上荷兰——工人可能用和平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但是,即使如此,在大陆上的大多数国家中,暴力应当是我们革命的杠杆。”[58]可见,马克思对发达的和特殊的资本主义社会的态度是宽容的,并且主张对发达的资本主义应该“有更好的了解”。另外,即便是对待欧洲大陆的无产阶级革命摧毁旧国家机器的问题上,马克思的看法也是辩证的和宽容的。马克思强调,无产阶级革命首先要摧毁的是官僚军事机器,因为这是镇压人民最凶恶的武器,是资产阶级国家实力的所在,因而是必须摧毁的;其次是作为“言词的力量”和资产阶级专政橱窗的议会制,也要摧毁。但这仍然不意味着废除旧政府权力的一切职能,而是要从实际出发,保留对工人阶级有用的某些机关。如马克思指出:“旧政府权力的纯粹压迫机关应该铲除,而旧政府权力的合理职能应该从妄图驾于社会之上的权力那里夺取过来,交给社会的负责的公仆。”[59] 马克思还一再解释,打碎旧国家机器更不是要废除普选制和代表(议)制,否则任何民主制包括社会主义民主制就成为不可想象的事情了。[60]
  因此,那些自称为马克思主义者的人士对人权和资本主义民主法制思想的不宽容,实在是对马克思恩格斯宽容思想的一种误解,甚至亵渎。其实,早在马克思生前,那些自封为马克思主义信徒的政党政客的行经就经常令马克思感到绝望。有一次,在听到一个新的法兰西政党声称自己是马克思主义者时,马克思却回答说:“至少,我不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61] 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中指出:“因为马克思是一个先行于他人的革命者……因此,马克思是他的时代中最被仇恨和最受诽谤的人……资产者,无论是保守的或极端民主主义的,都竞相诽谤他。对于所有这些他都把它看成是蜘蛛网推在一边,不予理睬,只有当不得已时才回答。”[62] 马克思生前的宽容是非常彻底和超人的,而且这种宽容敌人和同志的精神是贯彻始终的。马克思临终时留下的话,也似乎与基督耶稣一样,表示了对所有异己者的宽容。“把最后的话留给那些还没有说够的人吧!”[63] 这就是马克思的宽容精神,它是马克思主义宽容思想的哲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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