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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国际法的耶伊儒法理基础之比较

董仲舒:春秋繁露·义证,转引自《中国哲学史教学资料选辑》(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97-303页。
杨伯峻译注:《孟子译注》,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302页。孟子学说上承孔子仁学下导阳明的心性学,其天命观更加丰富。但由于孟子“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尽心上》),一般认为,孟子的天毋宁更是一种“内存于人之心性的道德秩序之决定者”(萧宏恩:《孟子的天——一个超验的研究》,载《文化中国》1996年3月号,第71-78页)。
《曹刿论战》,载于钱伯城主编:《古文观止新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3页。
卡·海·齐格勒(Karl Heinz Ziegler)著:《国际法史》,慕尼黑:贝克出版社,1994年版,第23页。
彭小瑜著:《教会法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405-415页。
胡·格劳秀斯(H Grotius)被普遍誉为“国际法之父”上溯至苏哈利兹(Suarez),中间还有意大利的真提利斯(Gentili)1552-1608)。苏氏之前有西班牙的维多利亚(Victoria)1480?-1546),可视为国际法的曾祖父。
赵敦华著:《基督教哲学1500年》,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05 页。
参见金宜久主编:《伊斯兰教》,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1997年版,第111页。
卡·海·齐格勒(Karl Heinz Ziegler)著:《国际法史》,慕尼黑:贝克出版社,1994年版,第79页。
参见金宜久主编:《伊斯兰教》,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1997年版,第146页。
卡·海·齐格勒(Karl Heinz Ziegler)著:《国际法史》,慕尼黑:贝克出版社,1994年版,第79-80页。此结论出自西方主要国家的教科书,其可信度更高。
董仲舒:春秋繁露·深察名号,转引自《中国哲学史教学资料选辑》(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97-303页;另见郑彝元:《道统论》,曼谷:新时代出版社1999年版,第337-360页;也见张世英:《天人合一》,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5-127页。
参见同前引书,第183-188页。
参见李存山著:“忠恕之道与世界和平及环境保护”,载于《孔子研究》,2005年第4期。
泰勒(Taylor)等著,钮先锺译:《国际关系中的学派与理论》台北: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26页。
托·阿奎那(Thomas Aguine)著,马清槐译:《.阿奎那政治著作选》,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136页。
伊·康德(Immanuel Kank)著:李明辉译:《康德历史哲学论文集》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2004年版,第169-1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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