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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法的技术品格研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关于“商法的技术品格研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郭富青


【关键词】商法;法律技术;品格
【全文】
  商法具有很强的技术性特征,这是商法学界的共识,然而商法的技术特征具有哪些?商法中有哪些特有的法律技术?商法的技术在立法和司法中是如何体现和应用的?这一系列的问题长期以来却缺乏系统的描述和理论概括,以至于对商法技术评价,以及法律技术在商法中的功效到底如何,难以把握和检测。因此,亟需开展这一课题的深入研究。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商法是调整商事主体及其营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主要调整对象是商事主体的组织关系及商事营业活动中以营利为目的的财产关系。商法是价值理性与技术理性的统一体,二者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商法价值体现着人文精神的光芒,追求着至善至美;而商法技术性特征则蕴含着科学精神,追求着商业活动的真谛。商法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品格,其法律条文本身较之于民法富有技术性,尤其是票据法保险法的技术性最为浓厚。商法规定的是特殊社会经济生活的技术规范。商法思维的一端连接着信仰和价值,另一端连接着说理的方法和解决纠纷的艺术。正是这样的法律技术确保了商法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以及解决商事问题的能力。商业的历史,是一部不断地推陈出新的历史。现代商法精巧成熟是规模巨大、交互依赖的现代市场的产物。商法从商业交易中获得自己的养分;没有商事交易就没有商法。随着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国际、国内市场竞争的加剧,新的交易手段和商业技术层出不穷,市场变得更加专业化、更加成熟,每种市场都有自己的交换体系、规则和清理及结算程序。曾经作为促进货物、证券、货币交易的可转让文书,随着商业技术的不断更新,已经变得滞后于经济发展的步伐。新兴的交易手段推动证券的无纸化交易,流通证券让位于电子划拨,现金将很快被电子货币取代,有纸提单和信用证或许在某一天会消失。网上交易正创造着无限的商机,电子商务已经呈现飞速发展的趋势。这一切必然冲击传统商法的制度体系,迫使商事法律技术与时俱进,更新发展。
  然而,目前,我国对商事法律的研究侧重于定性分析和价值评判,忽视商法技术层面的研究,致使商法领域的研究陷入误区。其突出的表现是民商法学界对商法具有明显的技术特征虽已经形成共识,但是,对商法技术品格的专门研究却廖若星辰。这是我国民商法在技术层面的法律规范和制度研究滞后的主要原因。它不仅使我国的商事立法存在许多缺憾,而且也会害及法律的实现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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