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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商业贿赂立法之缺失与完善

我国反商业贿赂立法之缺失与完善


程宝库 欧阳福军


【摘要】商业贿赂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也是腐败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它侵害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腐蚀了我国的廉政制度,严重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然而,我国现行的反商业贿赂立法存在法条分散、概念界定模糊、司法解释缺失等问题,从而给执法部门在司法实践中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因此,明确商业贿赂的范围、构成要件和法律责任对于我国现阶段开展反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商业贿赂;构成要件;法律责任
【全文】
  商业贿赂是一种严重损害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随着德普案、朗讯案、立邦案等著名跨国企业商业贿赂案的陆续曝光,商业贿赂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和政府的重视。打击商业贿赂,破除潜规则,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已经迫在眉睫。我国有关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范主要是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和1996年11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禁止商业贿赂规定》)。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贿赂呈现出范围更广、手段更多、隐蔽性更强等特点,而现行法律对于商业贿赂的范围、构成要件和法律责任的规定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从而导致其可操作性降低,给执法部门的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困难。
  一、商业贿赂的范围
  (一)商业贿赂范围的界定
  要明确界定商业贿赂的范围,首先必须界定商业和商业活动的内涵和外延。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商业是指一切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和商品服务过程的总称,与这一过程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活动都属于商业活动。因此,商业贿赂是指商事活动主体在从事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和商品服务过程中,为了排挤竞争对手、获取交易机会、赢得竞争优势、谋取商业利益而故意采取各种财产性或非财产性贿赂手段侵害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此处所指的商事活动主体不仅仅是指经营者双方当事人,还应包括对商品或服务交易有主要影响作用或决定作用的人;主观认识上是故意;动机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获取交易机会、赢得竞争优势;目的是为了获取商业利益;商业贿赂的行为方式是财产性或非财产性贿赂,包括行贿与受贿两种表现形式;其结果是侵害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现行法律对商业贿赂范围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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