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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刑事责任的立法思考

老年人刑事责任的立法思考


徐光华 郭晓红


【摘要】我国已经步入老年社会,老年人犯罪问题在当今社会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从刑事责任与年龄的关系、社会对老年人犯罪的宽容度、秩序与功利、刑罚目的等方面,都说明对于老年人犯罪应当予以从宽处罚。当前世界各国的立法普遍对老年人犯罪予以从宽处罚,并且作了较为具体、细致的规定。矜老怜幼历来是我国传统的用刑思想,我国自西周以来就有关于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规定,并且一直延续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鉴于此,有必要在我国刑法中增设对于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规定。
【关键词】老年人犯罪;刑事责任;从宽处罚
【全文】
  我国已经步入老年社会,据统计:2004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43亿,占总人口的10.97%。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老年人口还将以较快速度增长,到2015年60岁以上人口将超过2亿,约占总人口的14%,到2040年60岁以上人口将占到总人口的25%,每4个人中就有一个老年人。[1]老年人犯罪问题也逐渐引起社会的关注,虽然老年人犯罪的占全社会犯罪比例并不高,但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老年化速度快,老年人犯罪的绝对数仍然很大。对于老年人犯罪如何处理,在我国的刑事立法中却出现了空白。“矜老怜幼”历来是我国传统的用刑思想,并己为普通民众所广泛按受。作为这一传统的延伸,无论是在刑事实体法还是程序法上,未成年人犯罪都得到了特殊的“关爱”。我国早在1996年就制定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来保障处于弱势地位的老年人的权益,各省市也都出台了相关的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条例。但遗憾的是,纵观我国的刑事立法,没有任何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规定,这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
  一、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法理依据
  老年人由于其自身的生理、心理等方面的原因,其实施的犯罪行为不同于其他成年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这也是老年人实施犯罪行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人们宽恕的原因。虽然我国刑事立法对于老年人犯罪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对于老年人犯罪,一般都给予从宽处罚。究其实质,可从以下方面得到说明。
  (一)刑事责任能力与年龄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2]一般认为,刑事责任包括犯罪能力和刑罚适应能力。但无论是犯罪能力还是刑罚适应能力,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这方面的能力都有所降低,刑事责任能力也必然降低。人的成长过程与衰老过程体现在生理机能与行为能力上,方向相反但内容却几近一致,牙齿、头发、肉体、思维等等,都是从无到有,从有到全,再从全到少,从少到无。生理上,老年人由于机体衰老及脑功能的衰退,各项生理功能及躯体状况减退,反应事物能力差,活动能力迟钝。这样,就使得他们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刑事行为能力和刑事责任能力逐渐减弱。因此,无论是在非犯罪化方面,抑或是量刑和行刑方面,法律对老年人应当与未成年人有着相同或相似的宽囿。[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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