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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版GPA什么样

2007版GPA什么样


谷辽海


【关键词】公共财政
【全文】
  2006年12月8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委员会暂行通过了1994年版《政府采购协定》的全面修订文本(以下简称GPA),这是GPA诞生20多年来第3次重大修改。从今年开始,凡是申请加入GPA的,都要按照这部修改后的法律规定执行,故我们又称之为2007年版《政府采购协定》。在给读者介绍GPA新的内容之前,笔者认为有必要回顾一下这部法律最初出台的背景和快速发展的历程。
  背景
  早在1979年以前,世界各国为了保护本国的民族产业,普遍采购的是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那时的政府采购市场完全处于封闭状态。其突出表现的例子就是1947年由各国共同制定的《关贸总协定》(GATT)就把规模巨大的政府采购市场排除在外。
  随着贸易自由化呼声越来越强烈,一些工业化国家亟待为本国产品开拓海外市场,部分国家借以打破贸易壁垒解决本国贸易失衡问题,政府采购潜在的巨大市场在国际领域日益受到重视。1963年,代表发达国家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CED)”首先开始讨论制定政府采购的国际公共规则。1973年,OCED成员国拟定起草一份有关政府采购的国际规则,希望能以此初步确定政府采购中的非歧视原则、采购金额标准、采购对象的适用范围、公平竞争和公开透明的采购程序等问题。但这些讨论问题最终都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更没有得到发展中国家的任何响应。随着对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所造成的贸易限制后果越来越清醒的认识,以及弥补这一缺陷的愿望的不断增强,在1979年4月12日GATT东京回合谈判上,终于签署了第一个GPA,即《政府采购守则》(以下简称《守则》),并于198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其性质是非强制的,由各缔约国在自愿的基础上签署,通过相互谈判确定政府采购开放的程度,《守则》的适用范围仅为货物采购。尽管《守则》还缺乏解决政府采购争端的有效机制,但其所具有的重大实践意义是世界上多数国家所公认的。因为它首次将政府采购纳入到国际法制规则的轨道,从此为政府采购国际法制发展奠定了扎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正是在这个基础上,加上各个国家的呼声越来越高,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1993年通过了《货物和工程采购示范法》、1994年通过了《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以下简称《示范法》)。1995年世界银行通过了《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以下简称《采购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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