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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懂的梁慧星:大师还是大佬?

看不懂的梁慧星:大师还是大佬?


张玉录


【摘要】本文对梁慧星老师并没有不敬的故意。只是处于对仲裁事业的深深的忧虑而为此文。
【关键词】仲裁;民间化;梁慧星
【全文】
  对于梁慧星老师,尽管一些人对其成就颇有微词,但是我认为他是中国当代的民法学大家。这一点,可以从其以往治学的严谨性、等身的著述,以及在中国物权法制订和论证过程中的巨大作用可以得到例证。鉴于此,在中国民法学界称其为大师级绝对不是客套的吹捧。能够登堂入室,到中南海给中央政治局讲授物权法,就是最具体的、最权威的标志。
  但是,位高也未必是好事。它容易使人“高处不胜寒”,容易“起舞弄清影”。
  最近,偶尔从中国仲裁网上读到梁慧星老师在第二届中国仲裁论坛暨仲裁法修改研讨会上的三篇讲话,充分感受到了梁慧星老师的“大家”风范,口气之大、政治大棒之沉重,令人瞠目,似乎有从学术大师到学术大佬演变的趋势。
  一、梁老师讲话的部分节录
  在开幕式上的致辞:
  我们知道,现在中国仲裁事业面临一个非常重要的局面,就是当初仲裁立法时既定的方向发生了某种程度的动摇,究竟朝什么方向发展,是坚持仲裁法的方向,还是回归计划经济时代的行政性仲裁?仲裁是根植在市场经济上发展出来的,为何还是留恋计划经济基础上的行政性仲裁?我们的指导思想是否发生了动摇?我们对中国仲裁发展的发现和前途表示担忧并不是没有道理的。因为我们决不能让它之外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仲裁发展过程中在实务界出现民间性争论是不奇怪的,因为改革改到什么地方,究竟坚持什么样的经济体制不清楚(接着引用经济改革过程中小平同志南巡讲话统一全国思想的过程事例)。进入新世纪,改革开放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思想又发生了动摇。仲裁法什么都能让步,唯独坚持仲裁的民间性不能让步。没有民间性的仲裁就是行政性仲裁,就是回归到原先的工商局下属的经济合同仲裁。这也是中国经济发展方向的问题,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是走计划经济?我们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有坚持仲裁法的民间性方向不能动摇。我们今天开会就是明晰仲裁法的基本问题,坚持仲裁法的既定方向,就是坚持仲裁法的基本原则。这样我们才能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把我们国家建设成为一个强大的国家,仲裁才能够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发挥强大作用,仲裁法才能够中分反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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