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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辩护艺术

饶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辩护艺术


卢璐


【全文】
  作为一名正在律师事务所里实习的律师助理,到现在为止还没有真正地在为一宗案件与对手激烈的“竞争”过,总有一种跃跃欲试的感觉。但是还是可以从多方面的信息了解到,专业的律师为被告人做的辩护是一门充满艺术性的学问。
  刑事辩护可以说是许多律师职业生涯的起点,也是中国绝大多数“大”律师之所以“大”,“名”律师之所以“名”的原因。而一起诉讼的胜败取决于律师能否以其独创性、才能、机智、法律知识和辩护来成功地应付与处理这种局面,成功地做到了上述几点的律师就已经具备了令人叹服的诉讼技巧。
  近期查阅了一宗广东省高院作出的关于饶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的二审判决的案件整个过程相关资料。在这宗案件中被告人饶某某与案件的发生脱不了关系,但他实际上并没有实施伤害,然而,由于饶某不懂法律,对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没有深刻地理解,同案人和饶某某的一审辩护律师,甚至饶某某本人也曾说过其行为构成犯罪之类的话。饶某某他可能在特定环境下草率认罪,而且没有得到一审辩护律师有效的辩护,同时由于政治因素的影响,一审中公诉机关对饶某某以故意杀人罪起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重判,所以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司法现实中,这种情况下,二审程序中若是对被告人作有罪辩护,要改变量刑很难,因为被告人都承认自己犯罪了,这起案件又有政治背景。如果对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因此案有罪证据的确不足,尽管改判无罪的可能性不大,但减轻刑期的可能性很大。所以,二审阶段中作无罪辩护是技巧,追求的是动摇有罪证据体系,使法院尊重律师的辩护意见,从而得以减轻刑期。饶某某案件中的二审律师王思鲁做到了这点。他认为,饶某某本人认为有无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本就不重要,有无构成故意伤害罪,关键在于被告人的案中行为是否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不能凭被告人曾经认罪或者当庭认罪,而不顾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就给被告人定罪。从上诉书与辩护词中可以看出二审辩护律师做了许多工作,他以法论事,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其丝丝入扣、精细缜密的论点及在庭上的表现得到了法官的认可,连二审的检察官也当庭承认了被告人饶某某对被害人的死亡不负责,最终,饶某某在二审阶段得以故意伤害罪改判有期徒刑8年,当事人获得了更多的自由,他表示在服刑期间要好好表现,争取早日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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