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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行为和个人行为之我见
  2.而对于一般工作人员来说也必须使自己知识化,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至少需掌握如下的知识:管理经济学,管理会计,行政管理中的有关行为科学。如人际关系学、应用心理学等;[8]
  以上的两个大方面都具备的话,正如有的学者指出,“如果我们有健全的行政执法体制、合理的机构设置、明确的权限划分、清晰的隶属关系、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严谨的组织管理制度,就可以在体制上确保法律实施,推动整个社会的民主法制进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9]
  (三) 加强责任制
  同时规范公务行为也必须加强对行政机关责任的追查,使他们认识到违反法律规范必然会受到一定法律的制裁,责任制是使权力行使者个人受到外部手段和内部规范制约的制度,具体来说:
  1.应建立各种道德规范。道德作为一种准则,能对人们的思想观念产生影响,可以对实施公务行为的主体提供指南,如抵制对个人利益的追求;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民主观念等;
  2.确立各种责任制。公务行为行使的每一步都有可能影响相对人权益,所以责任变得极其重要。应该确立各种责任:一是财务责任,公务行为使公共资金遭受了不必要的损失,则承担相应补偿责任;二是法律责任,公务行为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进行,超出法律范围就要受到制裁;三是决策或计划责任;四是后果责任,公务行使主体在实施公务行为的时候必须认识到对自己行为负责;
  3.可以对公务行为展开案卷评查工作。在现场开展的案卷评查,可以强有力地督促行政机关提高执法的质量,提高执法人员的水平和能力。
  
【参考文献】[1]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96.P436.
[2]关保英.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P196.
[3]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54条.
[4]张树义.行政法学[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P110-111.
[5]王连昌. 行政法学[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P100-101.
[6]罗豪才. 行政法学[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P105-106.
[7]杨解君. 行政法学[M].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P163.
[8]关保英. 行政法的价值定位[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P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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