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司法中的主题词

司法中的主题词


左卫民;谢鸿飞


【摘要】法律主题词指称的是法律要求的、典型的社会事实,它与社会事实之间是词与物的关系。在司法中,法律关注的是指称行为性质的主题词,而不是具体行为的细枝末节。法律主题词把现实生活中有鲜明个性的行为归结为同一种抽象行为,它虽然是人为创造的,但有重构社会生活的力量。
【关键词】法律主题词;法律语言;案由
【全文】
  一、问题
  我们首先从一个案例出发。在现代社会中,它们不过是一些惊鸿碎片而已,是日常生活中大量发生的例行化事件。正是因为它们太普通、太平凡,以致于我们都习以为常,视为理所当然,但恰恰因此,可能会麻木了我们对理论和实践的反思。
  原告张某持一工程结算单,起诉被告杨某给付劳动报酬。该工程结算单是由被告的施工员出具的,原告在工程结算单上签了字。被告对此予以认可。原告已经分五次从被告处领取了10070 元。在再审过程中,对本案的定性出现了争议。一种意见认为,本案的性质是劳动报酬纠纷。被告应当承担证明自己已经付清款项的责任。另外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应按欠款纠纷解决,原告必须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债权文书。因为原告无法就此举证,因此应当承担败诉的后果。
  在这个案件中,法院对案由的不同认定会导致截然相反的审理结果(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主要涉及到举证责任) 。如果我们认为法律是一门科学,法律实践是适用真理般的规律解决现实问题的活动,不受任何价值观和社会因素的污染,对这一问题的解决是相对简单的:对案由的认定必然是或此或彼。但我们必须承认,法律规则处理的是具体的、人与人之间的争端,因此它的客观性——无论是何种意义上的客观性,都不可能与自然科学相比,解决法律适用的争议的结果,常常是一种知识与权力对另外一种知识与权力的征服。本文不从部门法的角度讨论在目前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中,本案应适用何种法律规范,而是通过这两个例子, 从案例中出现的“主题词”角度,讨论在司法中,词与物的关系是如何建立的,[1]自然事实和社会事实被如何予以界定的,也就是说法律是如何将这些事实纳入到法律范畴中的,以及这种范畴对社会生活产生了何种影响。
  二、什么是司法中的主题词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附录中规定了“人民法院公文主题词表”,一共有379 个,其中刑事审判138 个,民事审判64 个,经济审判34 个,行政审判66 个,海事审判17 个,审判程序60 个。这里以民事案件的主题词为例。
  “人民法院公文主题词表”一共列举了64 个民事案件的主题词。这些主题词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在归档时用以区分法院各审判庭审理的案件,如“民事审判”、“民事案件”、“民事纠纷”、“民事权益”等。另外一类是用以区分民事审判庭内部审理的各类案件,如“抵押”、“不当得利”、“扶养”、“遗产”、“继承”、“遗嘱”等等。在这一类主题词中,如果案件之间的相关性比较高,主题词中还有总与分的逻辑关系,如主题词“知识产权”是上位概念,而“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则是下属概念。“人身权”是上位概念,“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名誉权”等则是下属概念。由此可见,司法中的主题词是指法律对某类纠纷性质的界定。
  民事案件的主题词囊括了注释民法学的主要内容,把它们连在一起,就形成了一个相对完善的民法学体系。刑事案件的主题词也如此。如果考虑到在现代社会中,合法律性已经成为法治的一个基本要求,法官必须在具体的法律规范体系下司法,在法律适用中也有一系列的技术,诸如避免法官适用一般性条款,而忽视具体法律规范的适用。可见,法律主题词构成了法院处理案件活动的中心。在诉讼文书中,法律主题词常常被称为“案由”。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