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在历史的转折点上追问——读《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之初步印象

  三
  我的第三个强烈印象源自作者对实现中国法学发展目标的途径及其相关反思的深刻解析。
  正来先生的整个作品始于全面反思和批判1978至2004年间的中国法学,而其“总体性”的反思和批判最后指向了“西方现代化范式”,故此,到目前为止的中国法学亦被邓先生称为“受‘西方现代化范式’支配的法学旧时代”。假如说“世界结构中的中国”是全书之历史/现实的起点,那么对“西方现代化范式”的深刻揭示和批判则是其逻辑的起点,同时也是我们理解其作品和问题的第四个关键点。不过,在许多场合,由于作品将“西方现代化范式”简化为“现代化范式”,也由于人们在潜意识里常常将“西方现代化”等同于“现代化”,加之作者本身并未对此予以明确的言说,因而导致其所谓当代中国法学的“范式危机”很可能被归罪于“现代化范式”,由此,如何构建全新的中国法学范式便成为一个愈加严峻的问题。
  关于上面的问题,作品中其实隐含了的一种可能的“全球结构的法理学范式”(这显然源于其“世界结构中的中国”的历史/现实判断),同时,邓先生还提出了另一个十分重要的命题,即“对中国现实做‘问题化’的理论处理”,我将它视为理解其作品和问题的第五个关键点,亦是对中国法学发展目标的实现更具建设性和操作性意义的命题,然而,作者对此除了一再强调“关系性审视或批判”之外,直接着墨处并不多。不过,从作品中我们依然能够感受到许多与之相关的重要内容,比如,其一,中国的问题意识,“即什么是‘中国’以及如何认识和解释‘中国’的问题”(第8页)。其二,世界的结构意识(或曰世界的眼光),即“世界结构”的性质及其与“世界结构中的中国”的支配关系。其三,真切地关注当代中国人的生活。
  在反复强调关注当代中国人的生活时,因与“对中国现实做‘问题化’的理论处理”相关,更与“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建构相关,作品提出了两大命题,一是“使中国人能够共享一种更有德性、更有品格和更令人满意的生活的原则”(第21页),二是“关于中国人究竟应当生活在何种性质的社会秩序之中这个重大问题”(第22页。“开放”出这一重大问题及其根本性意义被邓先生视为全书的主旨)。以我观之,将上述两个命题与法学/法制的发展有机地链接起来,这于中国法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这关涉到我们对伦理学(包括法律伦理、政治伦理……)之核心价值——“good”——的正确理解与有效运用。就学理而言,“good”实则内在地包含着二阶价值结构,一是生活价值,或曰一阶之“好”,其宗旨与指向是“幸福”;二是道德价值,或曰二阶之“善”,其宗旨与指向是“公平”、“正义”等等。而从本体论来说,生活价值高于道德价值(所以“幸福”是“至善”),后者是对前者的操作。但在我国过去的价值(理论)体系中,“good”仅仅被视(译)为“善”,从而遮蔽了生活之“好”的价值意义及其本体优先性,并时常导致道德价值(即所谓的“善”)的“自反使用”,导致道德/法律/政治对生活的侵犯。因此,当我们在历史的转折处(依邓先生之判断)思索“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特别是根据我们对中国现实做“问题化”的理论处理而建构中国自己的“理想图景”(第23页)时,我们应当努力追求一种合生活价值(“好”)与道德价值(“善”)于一的和谐与秩序。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