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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史的转折点上追问——读《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之初步印象

  《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带给我的第二个强烈印象,是作者对当下中国法学之发展目标及其价值依据的深刻阐释。
  中国法学究竟应当向何处去?邓先生的思考显然主要立足于当今中国的历史处境即作为“世界结构中的中国”所赋予甚或规定的中国法学的责任与使命。在这里,正来先生对“世界结构中的中国”做了更进一步的挖掘,从而提出了“主体性的中国”这一价值目标。他指出:“世界结构中的‘中国’的实质不在于个性或与西方国家的不同,而在于主体性,在于中国本身于思想上的主体性”(第21页),并据此提出了从“主权的中国”迈向“主体性的中国”的目标追求。而这种目标的转换,一方面是与中国由“世界结构外的中国”(或曰“面向世界结构的中国”)变为“世界结构中的中国”的历史性转折密切相关甚或由后者所决定的,另一方面,“这在更深的层面上则意味着不再是某些主权国家决定世界结构的规则或合法性,而是主体间性与世界结构的规则或合法性在交往和商谈中一起生成演化”(第21—22页);这于中国而言则意味着,我们在参与“世界游戏”的过程中真正能够平等地参与修改或重新制定其规则。因此,建构“主体性的中国”便成为当下中国学界特别是法学界的发展方向与目标,或者说,在“世界结构”中建构“主体性的中国”应当成为当代中国学术的宏大语境,而“主体性的中国”亦成为理解正来先生的作品和问题的第二个关键。
  那么,作为中国法学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主体性的中国”如何建构?其价值依据何在?在此,邓先生提出了其作品中最核心的概念——“理想图景”或“中国法律理想图景”(他将其视为“从总体上理解和认识中国法学这个时代的命门”,见第262页),在我看来,这是把握其作品和问题的第三个关键点。
  对于“理想图景”这一颇具浪漫主义色彩的范畴,由于关涉法律(社会秩序)的价值追求和建构“主体性中国”的依据,正来先生在作品中设问最多,而遭遇读者的追问也可能最多。尽管由作品的相关设问中,我们能够体察到邓先生关于他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基本脉络,但他仍然没有、也拒绝以明确的方式阐明“中国法律理想图景”:“作为一种重申,我想用一句话来回应那些有可能期望我以更明确的方式阐明‘中国法律理想图景’(而非‘我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朋友们:当我把你从狼口里拯救出来以后,请别逼着我把你又送到虎口里去。”(第269页)在此处,邓先生对“中国法律理想图景”与“‘我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区分表明,其作品的真正意义或主旨在于以追问和反思的方式引发人们自己对于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思考,而不是让人们去接受(甚至了解)他本人的思考;只有在每个法学学人都自觉而认真地思考各自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用邓先生的话说就是“开启一个自觉研究‘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新时代”)的基础上,才可能经由某种共识而“达致”真正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在这里,真正需要的,“是一种在各种不同的有关‘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方案中经由反复讨论而达成某种‘重叠共识’的过程”(第260页),而非接受某种人为确立的权威或意识形态。因之,其“狼口”与“虎口”的隐喻虽然略显张狂,却有着当年苏格拉底式的尖锐、警醒和良苦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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