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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冲突中的官、民与法——以“钟九闹漕”事件为中心


《调查报告》中有多位受访者称书差为衙门、押司,此处不一一列举。

《崇阳冤狱始末记》。

《崇阳冤狱始末记》。

《钟九闹漕》,《双合莲》,长江文艺出版社,1998年。

《调查报告》,王怀瑾,1975年11月3日。

《调查报告》,刘小春,1975年10月28日。

《调查报告》,《钟人杰起义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刘小春,1975年10月30日。

《调查报告》,钟人杰闹漕调查,记录2号,钟念祖。

《崇阳冤狱始末记》。

《崇阳冤狱始末记》。

官方档案与《崇阳冤狱始末记》对闹漕事件的记载均从道光十九年起,长诗则从十六年起。笔者以为,由于记述者所处位置不同,对于事件的前半段,长诗提供了较多的信息;对于事件的后半段,《崇阳冤狱始末记》中的记载较为清楚细致,而官方档案侧重于记载镇压过程,对于很多细节问题则不甚了了。因此,文中有关事件过程的叙述以长诗与《崇阳冤狱始末记》的脉络为主。至于这几种资料之间的区别,笔者除指出明显错误外,仅给予说明而不作判断。

《金氏族谱》。

《调查报告》,孙敬文,1975年11月1日。

《钟九闹漕》:“我是北山金太和,常在县里走得多。”

《钟九闹漕》:“各位兄弟气莫生,君子莫与小人争,有米当差是好汉,多出钱米广施恩,无义之财要命登。”

《钟九闹漕》:“崇阳册载几千米,一年收纳两万多,贪心不足所为何?”

《钟九闹漕》:“年迈七十耳又聋,独听衙门口边风。”

长诗与《调查报告》中均作金瑞生,官私文献中均作金恢先。据《金氏族谱》中金太和之子振桂字攀先的记载来看,恢先应该是金瑞生的字,或是他按照字派取的名字。

《调查报告》,座谈会记录稿,1975年10月28日,黄典成、程天送、程松梅、程和清。

《钟九闹漕》:“各处花户愿助资,并无一人有推辞。”

《调查报告》,座谈会记录稿,1975年10月28日,黄典成、程天送、程松梅、程和清。

《钟九闹漕》:“少年读书未登科,举笔成词震山河。”

《调查报告》,曾汉良、钟念祖,1975年10月28日。

《调查报告》,王立本,1975年10月31日。

钟人杰口述,《近代史资料》1963年第一辑。

《崇阳冤狱始末记》。

《大清律例》规定:“凡军民词讼,皆须自下而上陈告,若越本管官司,辄赴上司称诉者,笞五十”。田涛、郑秦点校《大清律例》,刑律·诉讼·越诉,法律出版社,1998年。

《钟九闹漕》:“先到县内进一纸,后到武昌把状呈,单告粮房一班人。”

《钟九闹漕》:“告尽武昌众衙门,都是官准吏不行。”

疑为官方档案中的余德润,见穆彰阿等“奏为遵旨会同审明谋逆首要各犯按律定拟具奏事”。

《钟九闹漕》:“原告引动被告知,余五诉词呈上司,又把太和复押了,延案往后老推迟,晓得审讯在几时。”

《调查报告》,王海祥, 1975年11月3日。

汪敦族口述,《近代史资料》,1963年第一辑。

《调查报告》,宋子香、蔡辉汉、蔡善清、蔡辉西、蔡贝由、宋中秀, 1975年10月2号。

《调查报告》,丁绍清,1975年10月30日。

陈光海,崇阳县蛤蟆石村,2004年11月23日。

陈宝铭口述,《近代史资料》,1963年第一辑。

《调查报告》,钟九闹漕调查座谈记录,记录1号。孙守波、孙水生、钟木香,197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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