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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冲突中的官、民与法——以“钟九闹漕”事件为中心

  师长治的门丁殷其铭经历了钟人杰等围城杀官的全过程。事后他追忆,钟人杰等人“原欲挟制县官详释太和而已,本无远图,不意弄假成真,噬脐不及”。因此,他们起初仍“殓死抚生”,将师长治等人的三口棺木“移囤署西山麓,砌屋浮厝”。[91]幻想着能够不被视为反叛,然而由于杀官之举,他们的反叛罪名已经坐实。[92]
  崇阳的暴动震惊了朝廷,道光皇帝亲授方略,湖广总督裕泰、提督刘允孝等率领清军两万余人围剿崇阳。钟人杰等人为筹粮草向四外出击,虽然取得了攻打通城的胜利,但是攻通山不克,又在汀泗桥遭到重创,退归崇阳休整。道光二十二年正月十八日,崇阳有丁钜华父子五人,“暗布敢死之众数十人”,在县大堂将钟人杰捉获。陈宝铭“见而奔于仪门下”,亦被扭获交给在城绅士。绅士人等先发飞马赴清军大营报告,同时向钟、陈二人“进以酒食,陈说利害,并指其众心解散,钱粮无措情形”。无奈之下,钟、陈二人同意自首以保全县境。十九日,绅士用二乘小轿将二人送至清营。临行之前,钟人杰与陈宝铭嘱咐其族人;“书差不可存留一人”,于是其族人在崇阳城乡“搜杀两昼夜”。据说事件平息后,官府“前后统计,查缺书差七十八人”。钟人杰与陈宝铭被俘后,从湖南调集来的清军又攻下了通城,将守御在那里的汪敦族捉获。至此,暴动失败。[93]皇帝谕旨“逆匪钟人杰、陈宝铭、汪敦族,著即遴委妥员槛送京师”。[94]“道光二十二年四月,钟人杰、陈宝铭、汪敦族遇害。[95]
  至于暴动之前被长期关押的金太和,按照《崇阳冤狱始末记》的说法,闹漕事件被镇压后,“金太和斩于省市,传首崇阳,悬杆示众”。官方档案也记载,在钟人杰等人在京遇害之前,金太和已被“正法”。[96]
  结语:社会冲突中的官、民与法
  “钟九闹漕”事件经历了由漕讼演变成为暴动的过程,有关它的丰富材料不仅可以深化对农民战争问题的认识,也可以使我们从一个特殊的角度观察法律与社会的关系。
  其一、法在社会中的作用
  闹漕的领导者钟人杰等人是当地有名的讼师,即所谓健讼之徒。对于清代的讼师与健讼现象,已有许多学者做过研究。如,夫马进指出,大量讼师的存在反映了民间社会对法律的需求。[97]黄宗智则利用统计数字说明,对于当时的老百姓来说,打官司是一件寻常事。[98]其实,他们都在回答法史学的一个重要问题:法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是否发生作用?
  在中国传统法律研究方面有着深厚传统的日本学界曾经普遍认为,旧中国的法只是缺乏实际效果的一纸空文而已,特别是国家司法对于介入民事纠纷表现得非常消极,这类纠纷基本上是由民间自行进行处理的。自上个世纪中后期开始,一些学者开始重新思考这一问题,中村茂夫指出,在旧中国,国家制定的成文法通过各种刑罚制裁实际上确实发挥着现实的作用。不仅如此,也有很大数量的民事纠纷被提交到国家的法庭之上。“总之,把旧中国的成文法和国家司法理解为与一般民众相当疏远,不过是有名无实的观点再也不能被视为作理所当然的了”。[99]
  受这一新思路的影响,对中国传统法律的研究逐渐摆脱成见与模式,变得更加深入细致。学者们努力挖掘传统社会特别是明清时期民事纠纷及解决机制方面的资料,这无疑会使研究更具“实践性”。但是,笔者以为,在承认法在传统社会中的作用的同时,也应当思考这种作用究竟是什么?
  以往研究谈到健讼问题时,似乎都以民众法律的意识提高或社会经济的发展作为根本原因。事实上,健讼现象在明清社会中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讼师的作用也并不局限于诉讼领域,在相当多的情况下,他们不仅插手民间讼事,而且参与公共事务。[100]他们的健讼行为,可以成为对权力的诉求。这一点,在钟人杰等人的闹漕行动中有明显的表现。
  讼师之所以能够凭借健讼来谋求权力,有着非常深刻的背景。明清时期的基层社会呈现“自治化”倾向,[101]很自然地会产生各种“经纪人”(杜赞奇语),他们既服务于地方社会,也利用官府的授权牟利。讼师也具备成为“经纪人”的种种客观条件,例如掌握司法行政方面的知识,熟悉官府,有一定号召力。不仅如此,在明清时期的国家—社会关系中,民间自有其秩序,法作为一种具有强制性的外力,经常遭到恶意利用,因此社会中普遍存在厌讼心理。[102]对此,清人有“良民畏讼,莠民不畏讼”的说法。[103]笔者以为,健讼成为谋求权力的手段,与这样的社会结构和法律观念是分不开的。因此,我们在思考法的作用时,需要进一步摆脱秩序与正义等概念化认识,在传统社会的语境中来加以认识。
  其二、法的灵活性与形式主义色彩
  在闹漕过程中,钟人杰等人于二十一年灯节进城拆打粮房,事后“查勘书差房屋数十家,悉成平地,满街案卷缤纷”。时任知县的折锦元虽然颜面扫地,然而“无只字上申”。[104]十二月初十夜,钟人杰等人再次围城,与折锦元相比,师长治表现的十分有风骨,闹漕事件却最终演变成了反叛。
  更耐人寻味的是,官兵镇压暴动之后撤出了崇阳,金云门再次赴任。彼时金太和已在省城遇害,金氏族人率领众人围攻县城,胁迫金云门备办牺牲美酒,亲自祭奠金太和,并将他的首级运回下葬。金云门一一照行,金氏族人才退去。官兵在时曾将钟人杰等人立于城乡各处的石碑击毁净尽,官兵走后,花户们围城挟持金云门逐块补立,得当承诺方才退去。此后又是百姓扭送作恶多端的书差数人置于县狱,请金云门法办,亦是在金云门的承诺之下方才退去。对此,殷其铭不由得感慨说:“事平两月,已三次围城挟官矣。不知国法何在,政体何存?”[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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