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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冲突中的官、民与法——以“钟九闹漕”事件为中心

  除了这些明目张胆的浮收之外,书差还使用种种隐蔽手法盘剥花户。长诗中讲他们“踢斛摇斗乱行抢,三盘样米太不公”,“一把升子七寸方,斗米把作七升量”。[17]对此《调查报告》中的受访者解释说,衙役用脚踢斗,“搁一下,泼一点,一石米得要一石多”。[18]“花户完粮时,衙役要拿一斗米做样米,看合格不合格,这个样米就归衙役自己”。[19]书差量米时将一斗分作十升,而所用的升比一般升大。这样,花户交一石米,量出来只有六斗多。[20]另有多位受访者提到,“当时用斛收米,那种斛上面是木的,下面是皮的,立着倒米时,倒的堆满了,撒在地上的米归衙门不说,那斛一提起来,又浅了一截,又得倒满,所以挑一担米只完的一箩多”。[21]书差们还“穿着深靴在米里踩,把落进靴子里的米拿走”。 [22]
  此外,“无一定之规”的承催之役扰害乡里更甚。官府派出他们是为了将畸零小户应交钱粮“掣票代纳”,然而他们“沿乡收垫”,“数十文之正款,须数百文差费饭食驴脚等款”。在他们的淫威之下,“懦弱之家具酒食不仅肉蛋而已,必致争宰鸡鸭”,否则他们就会“摔盘掷碗”。他们还仗势欺人,奸淫妇女。有些妇女为了借势压制父家与夫家,乐于与他们通奸,父家与夫家“既无利惠可贪,迫于势而妇女贪淫不容规戒”,“气忿难堪,又不敢言”。[23]
  虽然“书差科敛倍于官之羡余”,但粮户认为皆是“官之重敛”。如果官员企图与书差争利,则书差“宁退承不肯归”。[24]
  明清时期基层社会的自治化是一个普遍现象。由于自然条件等原因,崇阳地方显示出更强的封闭性,官府的力量难以渗透其中。因此,在“刑名”与“钱谷”这两个民间与官府打交道最多的领域,“歇家”与书差对地方社会有着实际的控制力。 当然,这二者的合法性来源不同,前者更多地来自民间,而后者更多地来自官府。
  漕讼:地方势力的消长
  道光十六年,崇阳漕粮浮收的矛盾尖锐化,导致“钟九闹漕”事件的发生。[25]虽然此次事件被称为“钟九闹漕”,始作俑者却并非人称钟九的钟人杰,而是金太和,闹漕就是从他上控书差开始的。
  据《金氏族谱》记载,金太和名子开,字太和,乾隆癸卯年九月十三申时生,道光壬寅年四月十八巳时歿,葬地不详。值得注意是,闹漕的领导者如钟人杰等人均不见于族谱,其原因可以顺理成章地解释为族人的恐惧心理使之,而金氏族谱则毫不隐瞒对金太和的尊敬与爱戴,不仅对他有详细的记载,而且给予极高的评价:“志气四方,磊落英雄,心性慷慨,器宇宽宏”。[26]
  金太和住在北山的大泉坑,他没有多少地,因此完粮不多,长诗中讲他“斗米当差”,如果考虑到“合勺包升”的情况,可能连斗米都没有。有受访者说他有“两盘纸车”,“以造纸为生”,纸用来加工纸钱。[27]也许因为做买卖的缘故,他经常进城。[28]
  道光十六年冬天,正是完漕之时,金太和进城时看到书差百般刁难花户,激于义愤,从旁做不平之鸣。[29]书差们听他语涉讥讽,就转来围攻他,骂他多管闲事。这令金太和更加气愤,索性公开指斥书差的恶行。[30]书差恼羞成怒,合伙将他拖进县衙。时任知县姓王,老迈颟顸,听书差唆使,[31]将金太和打了一顿板子。
  金太和仗义执言,却遭到责罚,心中怨恨难平,动了告状的念头。他和侄子金瑞生商量,[32]要亲自出头揭露崇阳漕弊。据说他表示,“如果官司打赢了,一人担,免得百人下水,打输了,就准备死”。[33]从十七年正月开始,金太和到崇阳各堡串联,收敛告状所需的费用。从正月到立夏,他走遍了四十八堡,得到了广大花户的坚决支持。[34]在金瑞生的推荐下,他请了钟人杰来代写状词。[35]
  钟人杰是一名生员,事实上也是一位“歇家”。他是桥墩堡人,住在离县城很近的白霓桥,帮人打官司非常方便,也颇有些名气。[36]钟人杰很善于对付官府,据说他考秀才时,同崇阳上乡一个姓代的一起考。“这姓代的家庭情况很好,在考前送了三百串钱给知县,企图买通”。钟人杰知道了这个情况,就把自己的文章和姓代的文章一起拿去给知县。“知县看后,在钟九的文章上盖了印,后来发现又后悔,因为印没有盖在姓代的文章上,最后两人都没录取”。[37]
  清代严禁读书人包揽词讼,因此钟人杰难免会遭到官府的惩罚。有受访者说,“钟九曾在崇阳县城西门外的煤冲教过书,煤冲这个地方产煤,但是由绅士把持,不准百姓去挖。钟九对这事十分不平,他就为老百姓写了一份状词,告了把持煤场的绅士。事后告贏,别人还送田十亩给钟九。但不久翻案,钟九被官府革去他一切功名”。[38]他在被捕之后的供词中亦交代,“十六年因包庇程中和挖煤控案,代作呈词,犯案斥革,拟徒配孝感县安置,后因在配穷苦逃回”。[39]然而身为“革生逃徒”,[40]钟人杰并未停止帮人打官司,只是不那么明目张胆而已。
  金太和在得到钟人杰代写的状词之后,先向崇阳县呈递,[41]自然未能获准,于是他又告到武昌府。[42]告状的过程并不顺利,[43]但是金太和坚持不懈,一直告到总督衙门。崇阳的书差们知道后,其中一个叫余五的写了份诉状,[44]亦投到总督衙门,为此金太和被长期关押。[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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