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维法学论纲

  第三节 辩证法的适用范围
  如果说形而上学见到了存在场真实的局部,那么辩证法看到的是存在场表象的整体,现象学是对存在场直观本质,道就是与存在场本质同一、就是存在-存在者场在整体。辩证法是外观,是水中月,而不是对道,对存在场本身的真实认识(空间上看)。辩证法将想象的未来当作真实的必然,毫不怀疑与现象逻辑上的对立的对方的存在真实性,对未来不加分析而陷入盲从和迷信。实际上是理想未必能变为现实,它与自我的关系完全是外在形式的,没有内在自我精神的实质支持。如果说形而上学可能看不到未来,那么辩证法看到的是未来的幻象,现象学看到的是真实的此在场,道学则是将未来置于过去和现在的制约下(时间上看)。
  辩证法只是处理矛盾世界的一种重要的形式逻辑工具。辩证法在矛盾中认识事物,道学在无矛盾中认识存在-存在者场在。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视域。一个是在对立中求得形式的统一,一个是在无差别中直达同一本身。矛盾并不是无条件普遍存在的现象,同一性是矛盾的基础。在特定的时空中,世界是和谐、完美、无矛盾的。而在这种无矛盾世界,才能产生真善美的合一,是人的存在场的最高境界,是天人和一的境界。这是四维逻辑的一个最重要的结论。所以,辩证法三大基本规律在心理的、非理性世界不适用;在微观、相对运动、非因果世界不适用;在自由的和平世界不适用,不适用于法治社会;对独立的自我负责的自然人不适用;在非社会性、量子化、天人不分的世界不适用。总之,辩证法适用范围有限,是局部思维规律,不是无条件的普世真理。它是一种非场在的存在的运动形式,无绝对的本质内容。尤其在个体的内心世界和无我的精神世界无效,不成立,在这里本质起作用,中德场在是人心的真理,大道场是精神的绝对真理显现。
  第四节 对黑格尔《精神哲学》几个重要观点的批判
  黑格尔的《精神哲学》是其辩证法的重要应用之一,我们可以看出其中的许多谬误,需要加以批判性认识。
  谬误之一:辩证方法可以把握思想的实质。
  黑格尔认为,科学方法的本质是,一方面是方法与内容分不开,另一方面是由它自己来规定自己的节奏。【1】…只有方法才能够规范思想,指导思想去把握实质,并保持思想于实质中。这个方法就是他发现的辩证法,而它之所以是与对象或内容一致或分不开的,正是因为它就是“内容在自身所具有的、推动内容前进的辩证法。”【2】辩证法要求:…必须“注视”对象的自己发展,不要让主观的想法去“干扰”或“改变”它。【3】由此我们已经可以看出,在黑格尔看来,辩证法是一种科学的思维方法,与传统机械的形而上学相比辩证法具有更高的科学性,这一点是肯定的。实际上,几乎大多数学术型哲学家都认为自己的方法或者观点是科学的,代表着一种真理。从亚里士多德时代就认为真理是概念和实际的符合,并且他也同样认为自己的哲学是科学的真理。但是,历史在肯定这些伟大先哲的方法和思想的同时,也不断发现他们学说的许多历史局限和偏见。而中国先哲似乎没有这种困惑,因为在他们眼里真理从来不是教条,他们只要求每个人自己去发现生活和自然的相对真理,只是把他们的思维方法留给后人,所谓授之以渔而已。所以,辩证法实际上也只是这样的一种科学思维方而已法。在机械形而上学的视阈中,不能包容无限精神,而辩证法就是要企图把握无限。事实上,这种意向并没有在辩证法中变成现实。因为无限和有限都是相对的,人不是神,认识离不开主体的能力,任何人的能力都是有限的,在天人合一的境界里,人也只是短暂的达到一定程度的自由,感觉无限风光而已,但不可能抓住完全绝对的无限,因为无限也是有限的或者无限就是无本身。辩证法相对全面的认识方法,看到事物的未来发展趋向之维度,不局限于现在、当下之局部,这种方法无疑有较大的进步。但是,存在场的本质从来就是相对的,首先,离不开主体的;其次,主体认识的差异不可消失;第三,存在场的发展是三维的,现在在过去和将来的制约之下,事物可以发展也可能倒退,不是只能前进。另外,在空间维度上看,存在-存在者场在关系是整体性三维化的关系,不是简单的决定与被决定的第一、第二性的关系。精神与身体、万物、宇宙的关系不是线形的。辩证法可以看到存在场的对立统一性,但这不同于事物的本质场。其实,事物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本质等待我们去发现,本质是实践中创生的,是场在。这是现象学的观点,也是道学的思维结果。
  谬误之二:精神是绝对不静止的东西。
  黑格尔说,…精神不是一个静止的东西,而宁可是绝对不静止的东西、纯粹的活动、一切不变的知性规定的否定或观念性:不是抽象单纯的,而是在其单纯性中自己与自己本身相区别的活动;不是一个在其显现以前就已经完成了的、躲藏在重重现象之后的本质,而是只有通过其必然自我显示的种种确定的形态才是真正现实的,而且不是一个只与身体处于联系中的灵魂物,而是由于概念的统一性而与身体内在地联结在一起的。【4】…哲学必须把精神理解为永恒理念的一种必然的发展,并且必须让那构成精神科学各个特殊部分的东西纯然以精神的概念中自己展开出来。…概念为了自己的实现并不需要任何外面的推动力;它固有的、包含简单性和区别的矛盾于自身内的、因而是不安静的本性推动它去实现自己,去把在它自身里面仅仅观念的方式,就是说,以无区别性的矛盾形式存在的区别展开为一种现实的区别,并且通过扬弃它的作为一种缺陷的、一种片面性的简单性,而使自己现实地成为它起初只包含着其可能性的那个全体。【5】我们知道,形而上学要认识绝对静止的、不变的事物,以求一劳永逸地发现绝对真理。辩证法反其道而行之,黑格尔说,精神是知自己本身的现实的理念。精神是知自己本身的现实的理念。【6】属于精神的这种对外在性的扬弃,就是我们曾经称之为精神的观念性的东西。精神的一切活动都无非是外在东西回复到内在性的各种不同的方式,而这种内在性就是精神本身,并且只有通过这种回复,通过这种外在东西的观念化或同化,精神才能成为而且是精神。【7】理念在绝对精神里才既不只是在概念或主观性的片面的形式中,也不只是在客观性里或现实的同样片面的形式中,而是在它的这些有区别的环节的完满的统一中,即在它的绝对真理中把握自己。【8】我们可以看出,黑格尔认为精神是绝对不静止的东西,认为事物只有在绝对运动中存在,只有在无止息的历史的辨证运动中人才能把握无限,认识绝对理念。而实际上不仅静止具有相对性,运动也同样具有相对性。一般来说,我们找不到绝对静止或者绝对运动的存在,只能选择参照系之后才能谈运动或者静止。现象学选定主体之后,在主体的现象学还原法之下,可以达到一种本质的直观。道学要求主体忘我达到静极(不是绝对截止)生动(也是相对运动),看到世界的本质图象。在这些方法中,都是先有存在,后有本质,相信自然的第一性,本质是相对的,存在场域是绝对的。因此,精神的运动就没有绝对性,只是在主体的选择中才发生作用,不是在运动中把握精神的绝对理念,恰是在相对静止中看到精神场在的绝对本质。
  谬误之三: 精神是第一性的。
  黑格尔说,…自然是被精神设定的,而精神则是绝对第一性的东西。【9】只有人才是思维着的精神,并因此,更确切地说,惟独因此才在本质上区别于自然。【10】精神的实体是自由,就是说,对于他物的不依赖性、自己与自己本身相联系。…精神却有力量在矛盾中,因而在痛苦中——既超越邪恶也超越祸害——保持自己。【11】在黑格尔那里,精神高于自然,不仅如此,甚至可以说,没有精神就没有自然。这曾经是西方思想史上一种最大胆的假设。中国先哲有过吾心即是宇宙,宇宙即是吾心的学说,但是只是将自然与精神等价。那么,黑格尔的这种假说依据何在?在我们看来,这是为其假定的绝对精神概念奠定基础,因为没有这种假设在先,就不可能产生绝对理念的思想。这种绝对精神不依赖与任何存在,自己创生自己,自然只有是绝对精神的产物才是合理的。自然没有自由性,不是自主的,所以,精神本质上不同于自然。精神的本质是自由,自然是不自由的。精神可以在矛盾中保存自己,自然是无矛盾可言的,自然只是单纯性、有限性。这样,黑格尔将传统形而上学的主观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思想彻底加以改造,由绝对精神中的绝对理念创造并主宰着我们的世界。其实它不过是为上帝的合理性、合法化在论说而已,这也是西方文化将基督教科学化的最初尝试。在现象学中,存在-存在者场没有本质与现象的真正区别,真正的现象就是本质,所以主体可以直观本质,世界是单纯的、简单的、相对绝对的。在道学中,自然(不是机械自然)是第一性的,是最高的存在场,本质的存在场,道法自然,天人合一是最真实的无矛盾的和谐完美的思想境界。精神与自然已无法区分,达到高度的同一场态。因此,精神是第一性的思想只是一种认识事物的方法,不具有本质上的绝对性。
  谬误之四:精神是绝对无限的。
  黑格尔说,精神的真正的质…是真实的无限,即那种不是片面地与有限事物对立,而是把有限事物作为一个环节包含在自身内的无限性。…精神…绝对地从限制、从它的他物里解放出来,并因而达到绝对的自为存在,使自己成为真正无限的。【12】在黑格尔那里,精神的存在就是无限性的,自然也是精神发展的一个环节,精神可以从一切限制中走出来,达到一种绝对的无限性。传统形而上学无疑只能把握有限,这是黑格尔不能满意的。唯心主义的主观无限性也是不够客观的,所以黑格尔也不同意。黑格尔认为,只有不依人的意志转移的绝对精神的无限性,才是真正的无限性。胡塞尔的现象学相信本质的存在场在,但本质是离不开主体的把握的,不是绝对客观的,也不是主观随意的,具有现实性。中国道学思维打破主观限制,也打破客观限制,直接无视主客观的区别,在同一中把握本质,使精神与自然在本质上合一。我们认为这种场在自由是最高的自由,这种精神具有更高的以及更加不朽的无限性,用辩证法思维的人是无法理解的。实际上,人的想象力也是有限的,即使上帝神仙也不是万能的,怎么能够假定绝对无限的事物?
  第五节 辩证法实践中的错误案例
  通过辩证思维方法产生的许多社会思想,即使在今天也是危害很大的,仍然需要我们加以切实地批判。
  1、政治上的国家(社会)主义。
  在黑格尔的辩证法体系中,个人从属于国家或社会,是国家存在和发展的一个环节,没有真正的独立和自由,永远是社会的一分子,国家至上,为了集体可以牺牲个人的一切直至生命,将国家暴政的合法化更为集权统治大开方便之门。
  2、法理上的死刑、战争的合法化。
  在黑格尔的辩证法体系里,法律虚无主义和法制主义思想泛滥,法律只是统治者(君王或者其变种)手中的工具,是客观精神,是走向绝对精神的一个环节,不是绝对精神本身,在自由王国就可以被抛弃。国家的权力掌握者可以宣布他是不受法律约束的自由人,是真正的立法者,因此对一切和其对立的敌人都可以实行暴政乃至死刑,对敌国也可以发动战争直至征服。
  3、经济形式上的所有制决定论。
  社会关系由所有制形式决定,这是辩证法的结论。通常来说,马克思认为公有制是合法的。经济公有制要求集体利益至上,可以实行按需分配(不知道谁是合法的分配主体,以及如何才能做到分配公平?);黑格尔认为私有制是合法的。绝对私有制要求个人利益至上,可以按资分配,这是最自然的分配方式。前者导致分配者的特权、霸权,后者可能导致资本家的特权、剥削,都存在许多不公平的现象,压迫、剥削也可以是合理合法的。所以,经济所有制决定社会制度和国家(社会)体制的思想是有很大局限性的。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