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维法学论纲

  高鸿钧先生所言,作者也是大有同感。作者在《法治社会的道德原理》中阐述了法治社会的本质和基本运行原理,其中的重要思想就是要通过统一法制来实现世界和平。然而,法治社会并不是社会的理想形态,最终法治社会将消除国家权力的分立,走向统一的社会权力组织形态,即唯一的国际宪法法院,行驶公正的社会监督权力,它是一种准司法权力,可以综合行使监督、裁判、处罚的统一的大司法格局。这样,四维国家(社会)权力合一为同一的一维司法权力,在此之上建立的法治社会还可以进一步转型为道德社会,这是社会制度发展的最高形态。
  通过思考社会历史我们可以发现,农业社会造成家长制人治政治,工业社会是法制社会、公民社会,那么信息社会应是法治社会。没有法治,信息社会就会走向反文明。这里,知识、制度、道德、法律成为社会人的财富,统称信息。信息需要合法控制。另外,信息社会最终要求精神的真正自由,这就是天人合一的大道,人的精神达到一种绝对的忘我的境界,这就是真正的道德社会。
  在任何社会领域中,只有在监狱生命权高于自由权才显得十分突出;在自由公民中精神自由又成为最高要求,也是最基本的要求。只有当人的精神达到了完全的自足的自由,人的价值才得以充分体现。显然,这样的社会需要以信息(精神的载体)自由为前提。未来社会又回到了真正的道德社会,精神纯一、简单、和谐的道德社会。这种道德社会既不是通常的伦理社会(强制的、教化的道德社会),也不是主观的道德社会,而是真理的、自由的、自然的道德社会。
  人们也许以为作者的思想是折中主义,而且过于保守,还似乎反对社会革命的意义。但是,理性和科学精神反复告戒我,任何暴力最终的结果都是得不偿失的,更是不合天道人心的,正如杀人和战争都不能带来真正的和平和正义一样,一切社会革命本身是没有任何绝对价值意义的。社会发展有科学规律,只要人类恢复理性、人性和科学精神,走社会大道,没有解决不了的对立冲突。世界多元而三分,不要局限于对立世界而预先假设世界是矛盾的,这本身就是一种片面和错误。跳出自我局限范围,世界将更加广大。
  应该结束这篇序言了,无论怎样的介绍,还是需要读者亲自的全面学习原文每一部分内容,才能更好地把握本著作的思想体系以及知识脉络;同时还需要读者学习其他相关思想、知识以理解全文,而不要断章取义。是否有兴趣在于读者自己,所以过多的解释已经没有必要了。
  注释
  【1】高鸿钧著,《法律移植与法律文化》译者前言,互联网。
  第一章 关于辨证思维的局限性以及辩证法适用范围的思考
  辩证法作为一种科学的逻辑方法,无疑可以成为一切科学认识的重要工具之一。从内容上看,早在中国先秦哲学中就包含了丰富的辩证法思想,只是没有形式化,没有建立起系统的辩证法逻辑方法。在西方思想史中,辩证法也是有几千年的历史了,但它并不是西方文化主要的逻辑思维工具。本文之所以要专门探讨辩证法的局限性以及其适用范围问题,主要是为了阐明历史上已经形成的多种思维方法的关系,同时使我们进一步明确任何一种思维方法都有其严格的适用范围,在这个限度内才是有效的,这也是一切科学方法的基本标志。没有绝对普适的方法和逻辑,辩证法也不例外。在不同的认识领域和不同的条件下,各种思维方法或者逻辑规则都有其独到的作用,它们可以互相补充,但不能完全相互取代。另外,人的认识过程是有阶段性的,科学的发展需要发现新的思维方法,辩证法也可以发展,所以辩证法才可以称为科学的方法。这也是科学与一般意义上的宗教文化的本质区别,宗教需要继承,宗教精神是不朽的,科学永远要发展。哲学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解决认识的基本方法问题,以成为科学认识的有效工具。
  第一节 辩证法的本质
  在黑格尔看来,辩证法是人类思维的绝对规律。实质上,辩证法只是在处理矛盾的存在时才是有效的。这是作者的观点。理由如下:
  1、辨证法是道的一种表达形式。
  存在场域分阴、阳、中三态,用辩证法术语说也就是正、中、反三个方面。其中,中道是理性的,辩证法的统一性不是中道,只是一种外在的整体相对协调关系,表达了对立双方的相互转化关系。而在存在-存在者场在的转化过程中,中道是具有独立性的状态,是存在场的单独一个维度。如理性与反理性是对立,还有中道的非理性场,但它是人道的、真实的状态,绝不可忽视。也就是说,它不是理性,也不是反理性,却同样是真实的真正客观的(主客体同一)存在场态。道学的中庸态或者现象学的本质直观的存在场就是非理性直觉、是存在之象。所以,在这里辨证法还是空洞的形式,不是本质存在场在。这种本质场在是由个体不断发现、实践的,所以也可以用存在主义的说法,存在先于本质,或者道学的说法,德是道的形式的观点来表达这种思想。
  2、辩证法是一种形式逻辑。
  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关于精神内在矛盾运动的逻辑规律。这种逻辑企图实现存在之本质与现象的统一,而实际上真正的本质就是现象,真正的现象也是本质。它也就是道学所谓的中德之象。两极不是存在,存在的就是本质,就是中道,即现实性。现实性才能实现情理的交融。所以,辩证法是纯形式理性、表象理性,无人道内容,而没有人道性,辩证法就丧失其最本质的意义,会成为自我精神强暴的帮凶。
  第二节 辩证法的局限性
  黑格尔的辩证法与形而上学各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真理性。但我们的思维决不局限于此。我们不能满足辨证理性的机械性,生活逻辑是有本质内容的真理化表达,是赋有生命力的活的逻辑。辩证法企图在主客观对立中实现精神的同一,即认识绝对精神理念,而道是天人合一,这种真正的绝对精神才是自然的最高境界。黑格尔的绝对精神仍然是人类的主观性,没有达到对同一世界的直接认识,世界仍然是人与自然分裂中的世界,仍然是人的精神的绝对性空洞形式,是相对的人类的绝对性,不是存在场的绝对(即主客观同一不分的独立自由状态)。也就是说,黑格尔辩证法产生的绝对精神是一种主观精神现象,不是真正的客观本质现象的直观。在区别、对立中产生人的认识,这是辩证法的前提。由主观到客观再到实践中产生的绝对理念,黑格尔认为这就是真理。这是一种真理符合论,是经验、是归纳,不可能产生完全绝对的真理。这种认识没有本质的自明性,不是认识主体自身的真正的感知,也不是不证自明的知识,往往产生许多谬误却认为是真理。而真正的真理是自明的,直觉的,完全自我内在的确信,而且这种确信每个悟道者、直觉者都可以实现。初看起来辩证法可以有许多的社会现象支持,道识或者本质直观的思维似乎有些独断、神秘,似乎不科学,因为它很难实证化,需要精神的内在证实。而实际上,真正的科学就是讲真理、讲不朽的,讲绝对的知识。这种绝对知识意识是内在自明的,是自我证实的,才具有更加坚实的认识力度和确信力,才是更加可靠的,才能更有力地作用于自我。它比外在的证实,即所谓的科学实证具有更高的科学性和理性,以及真正的权威性。在辩证法里,绝对精神只有在世界历史里显现,它是一个集体的、逐渐的、永恒的过程,不具有此在的现实性,只是理念的真实,是绝对的运动,是绝对的无限,是不可把握的无限,个体在历史中是微不足道的,只有人类才有意义,这是思想的绝对暴力。它可望而不可即,而本质直观将精神此在化,时间空间化,现实化;道学则达到了实践的高度,身心合一、天人合一,知行合一,是更高的科学思维方式。矛盾不是绝对普遍的现象,在非矛盾世界与无矛盾世界辩证法无效。四维逻辑就是处理无矛盾世界的方法。本质直观方法就是处理非矛盾世界的方法。所以,辩证法不具有绝对的普遍性。
  1、辨证法三大规律的局限性。
  ﹙1﹚在无矛盾的同一性世界,存在的差异消失,没有相互斗争和相互否定,时间零维化,空间四维化,即时间转化为绝对空间,时间绝对静止,没有变化,没有我与万物的分别,人进入精神大同世界场域,这就是天人合一,这时的世界图象是最真实的,达到无差别的最高阶段,只有肯定现象。在这里,否定之否定规律完全不起作用。
  ﹙2﹚在无矛盾的同一性世界,存在场在没有时间性渐进式量变,只有跳跃的、量子式场域的变化,即从一种图象世界到另一种图象世界。在这里,辩证法的质量互变规律也不起作用了。
  ﹙3﹚在无矛盾的同一性世界,对立是表象,还是假象,同一是本质,统一是外在性关系,不是本质存在场。存在-存在者之同一场,即道是绝对的、内在的、不变的。所以,科学本质上是求道的过程:无论是自然,还是社会本质上它们处于同一的世界中,即宇宙有一道。一切差别都是外在的表象,甚至是假象,真正的科学一定是追求万物之道,这是不死的科学精神。人与自然在道的世界里达到绝对的同一。这种同一相对于人而产生,在人面前,道是绝对的。在这里,对立统一规律同样不起作用。
  2、无限是相对的。
  在存在场的两极只有中态场在是现实的,所谓辨证的正题和反题作为存在场的限制,是具体存在的“寿命”——生死有限,不是无始无终;大小有限,不是无边无际。对个体而言,没有真实的无限世界,一切都是有限的,真实的现象都是有限的。也正因此,每个独立的自由人都渴望归于无限,实现从有到无的飞跃,这就是灵魂不死和上帝想念的根源:即有生于无又归于无。一切真善美都可以在无中得到最终的肯定、满足,精神因此得以宁静。辩证法相信有的绝对,不知无的绝对;看到了对立之统一,不知真正能实践的是中态(中在)场在,不朽的正是存在-存在者场的这种维度。这就是中国古代先哲认识到的中道自由,也就是意识的绝对自然化。可以说,胡塞尔的本质直观和《周易》的象思维都认识到了意识的绝对此在性。从而人类认识史上最终全面完成了一种思维革命。中国人比西方人大约早了2500余年就基本完成了这个过程。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后世的中国人的思维能力一直在退化,完全不是在进化或者超越自己的祖先。
  3、联系不是普遍的。
  能量不是连续的,自由的个体互不干涉、完全独立的存在场是同一性世界的本质现象。在忘我的存在中,没有存在的差别,也存在的联系,只有纯粹的同一性。
  4、发展不是绝对的。
  在同一性世界达到存在场在的极致,时间消失,没有发展;运动具有相对性,一个存在与另一个存在在真空中相对运动;没有无限的绝对的运动,运动是有限的、相对的,即存在场的运动速度是零,达到绝对静止。所以,速度不仅不是无限大的,也不是无限小的,而是以零为极限:大到光速跃为零,小到零以光速运动。
  5、扬弃方法的局限性。
  辩证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使用扬弃方法达到对立双方的统一,即主观精神扬弃客观精神回归实践精神,最终达到绝对理念的知。这种弃异我存同我的过程是绝对形式的统一化运动,即逻辑的求同存异。它是主客观的统一是一种外化的联系,非在的真实同一。也就是说,统一化运动仅仅是形式,还缺乏本质内容。而真正的绝对的精神是人的精神与天地精神的同一性,即纯粹意识与天地精神的往来共融。这是自我的绝对内在完善化过程:它不是扬弃外物而是彻底忘我,忘万物直接与天道的合一,实现万有的本质同一,产生巨大的精神力量,使存在者有一种超人感。如果说现象学的本质直观已经有超越辩证法的倾向,有了精神的直觉性,达到相对绝对的真理世界,洞见到智慧之光,那么道学的象思维就直接进入大道世界,是完全绝对智慧的、自由的、纯粹精神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因果律消失,矛盾消失,精神自由孕育壮大,人成为真正独立自由的存在-存在者场在而立于天地之间。这很类似于古希腊悲剧的酒神直观,在酒神精神中,人进入无意识的普遍世界,这种颠峰状态与中国先哲的得到忘我的快乐可谓异曲同工。这种谐和同一的在场不是物质的,也不是意识的,不是思维与存在的统一,而是一种超在,即中道常在场。它的特征是:它是切中,即天地人精神的有机契合,身心合一;它是不可言说不可外观的只可以感悟践行的大象;它是每一个凡人在忘我中都可以实践的智慧知觉,不是高不可攀的精神世界。可见,所谓正反题与不可见的中场存在是存在场的真实三维。中场态的独立存在,使人与万物同一,使人达于不朽、感受不朽。存在的本质因此不是正反对立的统一而是中道同一。正是在这同一中,我们掌握了自然规律,懂得了社会伦理,创造着真正的法治文明的社会。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