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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不能为行业自律“ 埋单”——乳品企业和协会联合取消“买几送1”涉嫌垄断

消费者不能为行业自律“ 埋单”——乳品企业和协会联合取消“买几送1”涉嫌垄断


毛晓飞


【全文】
  7月20日的《新京报》和多家媒体都刊登了将从7月23日起,“买几送1”的特价销售行动将在京城乳品市场上消失。原因是,北京市奶业协会召集了伊利、蒙牛、三元、三鹿、光明5家行业巨头,表示在全国率先执行“终端销售自律行为”。笔者起初还不甚明白这带些IT味儿的新名词意味着什么,仔细一看才明白,自律行为要求取消所有涉及乳与乳制品产品的捆绑、搭赠,即变相降价活动被一律取消。因为行动直接针对最终消费者,故名“终端”。
  涉嫌垄断
  以笔者之见,就报到的事实来看,乳业巨头和北京市奶业协会的上述行为不仅已经涉嫌垄断,而且是对广大消费者利益和社会整体经济福利危害最大的“价格垄断行为”,通常也称“价格同盟”或者“价格卡特尔”,是指本应相互激烈竞争的企业,突然“休战”坐在一起商讨一个对大家都有利可图的市场价格。可想而知,此价往往是高于市场竞争价格的“垄断价”。
  此类行为,因其对竞争和消费者福利产生的巨大“杀伤力”,在许多国家都是受到竞争法的严厉禁止。在美国,根据《谢尔曼法》之规定,企业若被发现此类行为会被课以高额的罚金。受害的消费者可提出三倍的损害赔偿要求以及要求支付律师费。直接参与价格同盟的企业负责人——通常是负责市场和定价的高官,还将面临“牢狱之灾”。在德国联邦卡特尔局工作期间,本人也亲眼目睹了德国卡特尔局的官员们对价格垄断协议是怎样的“铁面无私”。不论是多么有影响力的企业和负责人,发现涉嫌价格同盟就要请你来局里“交代问题”。当看到在我国市场上,行业巨头和行会这样坦然、公然地实施涉嫌垄断的价格协议,真让人颇为惊诧!
  价格垄断协议之危害
  那么,为何价格同盟属于垄断行为?为何不能为了“防止行业恶性竞争”而允许企业联合定价?在报道中,行业协会也提出了诸如“在激烈价格战下,行业整体利润降低”,甚至危害“奶源地建设和奶业发展后劲”等理由。
  抛开深奥的经济学论证,简言之,价格垄断协议会减少行业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社会整体经济福利。竞争,尤其是价格竞争,能够使广大的消费者获得最优的市场价格。价格下降后,消费者用口袋里同样多的钱可以购买更多、更好的商品,以满足需求。 作为企业,价格降低自然会减少其利润(但不意味着企业一定会亏本经营)。但是,竞争就是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能够以合法手段、靠聪明才智改进技术、减少管理和营销成本的企业会生存下来,而效率不高的企业则被淘汰。最终,整个行业的资源得到了有效配置,并提高整体竞争力。随着消费者利益和行业竞争力的提高,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也得到提升。价格垄断协议,尤其是占有很高市场份额的企业串通定价,将根本性地扭曲价格竞争机制。企业,无疑会将价格维持在市场竞争价格之上,而且是越高越好。高价将会导致需求减少,商家们也必须控制市场供应量以维持其垄断利润,不能充分发挥其产能,导致机器设备以及人员的空置,从而减少行业的整体效益。消费者必须承受供应量少和高价的恶果,导致其福利的减损。最终殃及整个社会的经济福利。在价格垄断的情况下,企业不用花力气、想办法提高效率,只要找个风景优美的地方开个会,商量一个对厂商都有利的价格就可以了。实在是最为惬意不过的事了!而消费者,却要为没有效率又想轻轻松松获得垄断利润的企业“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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