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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主辩护!(上)——对当前反民主理论的回答

  1、民主制度中的“多数”与“少数”
  民主无论作为一种国家制度形态的统治决策方式,还是作为社会公共事务治理的手段,它涉及到公众事务的处理,都离不开多数与少数人的意志和利益问题,它是实现民主的一对基本的、永恒的矛盾。民主制在决定问题时的原则是简单的:遵循多数人的意志决定问题,这是普遍公认的原理。对民主的指责主要来自两方面:民主存在多数人暴政的危险;民主的多数决定并没有真正实现过,实际上都是少数人在决定,多数论是虚假的。
  多数人的暴政是民主制最大的危险。这不是一个新问题,更不是什么新的学术发现。古希腊就出现处死苏格拉底的民主暴政,亚里士多德早就指出民主政体的腐败就是有变成暴民政治危险。阿克顿勋爵在总结古希腊民主的教训时就指出,雅典是古代惟一靠民主制强大起来的民族。然而,拥有无限的权力也同样在败坏著名的民主政体。受少数人压迫是糟糕的,而受多数人的压迫则更糟糕。因为群众中积聚着潜在的力量,一旦发挥作用,少数人则难以抵挡。[31]近代以来,民主的暴政也曾多次造成人类的灾难。
  问题是,历史上的民主制有与专制制度同样的危害,但为什么没有阻止人类社会对民主的追求和向民主制发展。人类社会在古希腊民主制在自我毁灭后,经过几百年的专制黑暗统治后又坚定地选择了民主制。现代民主制也不断地遭到著名的学者和政治家的批评,但也不阻挡那些生活在非民主国家的人民为民主而而牺牲。显然,民主的价值大大优于它的危险性,专制暴政给人类带来的灾难远远甚至于多数人的暴政。况且,现代民主制的完善,无论从理论还是从实践上已能有效地克服多数人暴政的危险。
  何况,现代民主制以它全新机制根本改变了过去简单的多数决定论。现代民主理论是:遵循多数人的决定和保护少数人的权利是民主政体的支柱。多数决定原则是组织政府和决定公共事务的一种方式,不是导致压制少数人的途径。多数派,即使在民主制度下,也不应剥夺少数群体或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少数人,无论是以种族、宗教信仰、地理位置或收入水平而论,都享有基本人权保障,这些权利不得被政府或任何多数派剥夺。
  至于对民主多数是虚假的指责,反民主论者认为:历史上从来没有什么真正的多数人的民主,所以多数民主是实现不了的,所以干脆就不要去追求这种假民主。[32]的确,我们确实不能断定现在的民主制是否有真正的多数决定,因为,现有的各种投票和表决制都没有要求投票决定一项内容都必须有所有公民的绝对多数通过,这样做是不太可能和现实的。因为在一个尊重个人自由的制度下你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强迫所有的人去投票。民主表决制一般只是按参加表决的人的相对或绝对多数决定问题。对参加投票或表决的有效性是否有最低参加人的限度也并不一定。对没有参加投票的可能的大多数我们不知道他们的意见,所以,民主制是否有真正的多数决定我们无从知道。但是,我们只能从制度上设置是一种可以由多数人决定的制度。
  反民主论者不理解代议制民主的本质是一种制度安排,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程序保障。民主制与专制制度同样也许是少数人在统治,但不同的是这些“少数人”是通过一定的程序由民意产生的,他们做出决定不是个人恣意独断,而是要根据一定的程序采集民意,他们的行为要受到多数人有效的监督。民主就在于有一套由民意影响和做出决定的程序保障,而不在于是否真正由多数还是少数人做出决定。民主的正当性就在于大家都公认这种程序,而不一定是它的结果。但如果多数人不同意这个结果,可以改变这个结果。在古希腊的民主中,所谓的多数在总人口中可能是少数,那是由阶级的不平等造成的。在现代民主中,也常常采用“两个过半数”的方法决定问题。任何社会都没有办法也不能强迫所有的公民来参与投票,事实上确实不能有真正的多数决定问题,民主永远只能有相对的多数,没有绝对的多数。但是,不能由此得出结论民主是不可取的,就要选择少数人决定大多数人命运的制度。如果这样,在逻辑上是荒唐的、事实上是有害的。精英政治的好坏不需要证明,也不需要再去试验,人类历史上有过太多的实践。中国古代难道不是知识精英和政治精英的结合吗?精英政治理论难道还需要我们今天的学者来“发明”,加以推行吗?
  对多数人的民主暴政,在民主制度的发展中已经有了制度性安排。二战以后对民主制最大的完善,就是创造了一套有效的制度防止多数人的暴政。其中最几项重要的制度是:一是违宪审查。象德国、日本等一系列国家建立的违宪审查制度就是防止多数人暴政的最有效制度。它由少数几个在高度理性的法官来审查代表多数人制定的法律,以防止多数人制定暴虐的法律;二是在保障人权方面的法治大大加强,个人权利在对抗来自政府或其他多数人的侵害方面,得到更有效的法律特别是司法的保障。这方面联合国和国际社会为保障人权提供了一套有效的法律和机制;三是媒体作为第四种力量,有效地发挥着保护弱者、维护正义,监督政府和强势群体的作用;四是非政府组织、法团主义等有效地发挥保护个人和小群体的权利和自卫的作用。二战以后60多年的事实已经证明,在民主制成熟的国家,多数人的暴政在制度上已经得到有效的防卫。当然,我们还不敢断言民主制度永远可以抵制多数人暴政的出现。但是,民主能比专制制度带来更加持久的稳定和和平,即使有多数人的暴政也比个人专制和少数人的暴政来得更少,和在历史上造成的危害相对更少,这些都是不争的事实。民主不是一个完美的制度,而是一个有缺陷的制度。民主政府也会犯错误,但能够在最短时间里纠正。民主政府中也会产生腐败,但能在最短时间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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