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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税收立法的步伐——刘剑文教授解读税收制度

加快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税收立法的步伐——刘剑文教授解读税收制度


吕冰心


【关键词】税收制度;税收立法
【全文】
  税收制度和每个人的生活休戚相关。随着个税扣缴额的上调、公民自行纳税申报法律的出台、两法的合并,更多的人开始关注税收制度。2007年3月的全国两会上,财政部报告首次提出“考虑”征收物业税,引发了很多争议。而近期股票市场印花税的上调风波,更使得税收制度成为媒体和民众关注的焦点。同时,还有消息称,为了抑制股票上涨,也有可能征收资本利得税。
  在这些“税收风波”背后,隐含着诸多的疑问。为此,我们采访到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教授,刘剑文教授作为博士生导师、世界税法协会(ITLA)会长、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国家税务总局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加入WTO后中国税收法律制度改革与完善研究”中方首席专家,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国开发总署项目—中国税收基本法律研究”首席专家。对我国的税收制度作出了深入解读。
  《法人》: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同步通过了《物权法》和《企业所得税法》,有人说,这并不是偶然。如果从财产权利的角度来说,物权法和税法有着怎样的关系?
  刘剑文:首先,税法和物权法关系密切,它们都是保护财产的法律。物权法是确定物的归属、利用,是积极的保护公民、法人财产权的法律;税法是通过法律限制政府税收征收权力的行使,保护纳税人的权利,从而达到保护公民、法人财产和财产权的目的,是消极性的保护财产权。
  其次,物权法主要是从财产存量层面保护财产,税法主要是从“财产增量”层面保护财产。税法是以民法或物权法为基础,只有在确定了公民、法人的权利后,才可以保护其不被非法剥夺。物权法原理成为税法基础性制度,税法旨在维护财产秩序,是为了保护人权。在西方,实行的是“税收法定主义”,我国现在开始重视和强调税收法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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